南宁市人民政府:
新建南宁至玉林铁路(南宁段)建设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南宁至玉林铁路(南宁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030号)转发你市。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批后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将供地情况报送我厅,由我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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