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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10-15 00:00     来源:规划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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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土资办[2009]341

各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已将我区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省(区),为加快推进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请各市按照《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09]41号)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挂钩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学习桂国土资发[2009]41号文,深刻领会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要求积极申报挂钩试点。

(二)拟申报挂钩试点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对本行政区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开展专项调查,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和分布状况。在专项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初步选定挂钩试点项目区,提出拟申请挂钩周转指标的规模,研究制订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作为申报挂钩试点的主要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

(二)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

(三)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能确保项目区实施所需资金。

(四)拟选项目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在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区域内选址,重点放在城乡结合部。

(五)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具有较强的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拟申报挂钩试点的县级国土资源局将试点工作总体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市国土资源局对上报的各挂钩试点材料进行审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四、申报材料

1、县、市逐级上报的请示文。

2、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具体内容按所附提纲编写)。

五、申报时限

请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拟申报挂钩试点的各县(市、区)尽快按照要求编制完成试点申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请于2009102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提纲

联系人:黄国军     电话:0771-5841005

               电话:0771-53606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附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提纲

一、挂钩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挂钩试点工作具备的基础和主要条件

如当地政府是否重视,群众积极性如何,农村建设用地现状、潜力,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情况,地方国土基础业务是否扎实等。

四、初步选定项目区情况

初步选定项目区范围(以行政村为单位),项目区的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现状(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状况),是否结合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开展,农民收入、意愿等。

五、拟申请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六、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如开展调查、编制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等。

七、资金筹措安排

八、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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