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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鹿寨至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南宁段土地征收批复的函

2023-07-07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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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

    鹿寨至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南宁段土地征收事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鹿寨至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南宁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37号)转发你市。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批后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将供地情况报送我厅,由我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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