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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全周期服务保障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自然资发〔2023〕66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全周期服务保障机制》的通知

2023-12-29 16:49     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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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发〔202366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全周期服务保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1225

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全周期服务

保障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质效,建立健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全周期服务保障机制。

一、总体要求

统筹耕地保护、用地保障和权益维护,完善土地要素供给制度,聚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和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地薄弱环节,精准发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强系统谋划、部门联动、优化服务、改进流程,建立健全贯穿重大项目遴选、选址选线、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重要节点的建设用地全周期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精准度和服务保障效率,支撑重大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项目遴选阶段。

1.严格重大项目遴选土地要素审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遴选阶段,强化土地要素约束条件审查,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重大项目时提供准确的项目用地红线坐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供应、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等信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需提供符合占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市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在汇总审核相关申报材料时,须充分征求同级自然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意见,对项目用地用林约束性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或明显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应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优化调整用地选址或核减不合理用地。自治区有关部门在联审时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节约集约用地审核,不符合红线底线约束性条件的,不得通过审查。深入研究重大项目遴选阶段节约集约用地审查具体要求,支持土地利用效率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的项目纳入重大项目。

2.合理安排项目开工时间和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应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建设时序、各种要素支撑条件和用地保障周期,合理确定开工时间和投资计划,定期将项目建设用地用林需求计划告知同级自然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自然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提供用地用林前期咨询服务,强化前期引导。

3.实行清单式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项目清单,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用地需求,提出用地保障工作任务和计划,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服务监测一张图系统进行用地全周期管理。用地服务保障项目清单实行滚动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重大项目增补、退出和项目推进情况,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选址选线阶段。

1.建立联合选址选线审查机制。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选址选线阶段,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召开选址选线论证会。论证会要对项目选址选线进行多方案比选,从选址、技术、用林、用地、投资等方面充分论证分析各比选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重点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节约集约用地、地质灾害风险、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红线底线要素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涉及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红树林湿地的建设项目审查前期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选址选线论证审查中,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尊重利益相关方合法合理的意见建议,与参会代表和专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确定项目选址选线方案。其他重大项目,各级各部门可参照建立项目用地联合选址选线审查机制。

2.科学合理开展选址选线。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规划选址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规划设计单位深入实地,逐线路、逐地块开展外业调查,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村集体和被征地群众意见,及时向市县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查询项目用地有关信息,严格落实规划管控及限制性要求,科学合理比选确定最优选址方案。

3.提供选址选线信息查询服务。鼓励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便利的选址选线信息查询服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加快研发重大项目慧选址查询系统,免费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土地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易发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有关信息查询和在线辅助选址选线功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过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免费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园区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信息。

(三)用地预审阶段。

1.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加快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以土地使用标准和节地案例库作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审查依据和参考。有关主管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按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根据土地使用标准和行业建设标准开展可行性研究,避免超标准、搭车和预留用地。需要编制节约集约专章的,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将专章审查后的内容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章节。

    2.严格落实用地预审要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后,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用地预审范围内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得随意改变项目选址范围。初步设计用地红线面积超过用地预审批复规模10%、范围重合度低于80%或用地预审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但初步设计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重新受理用地预审进行从严审查。

(四)用地组卷报批阶段。

1.加快用地报批前置手续办理。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确定选址选线范围后及时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交用地红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办理用地报批前置手续。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和用地报批前置手续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如有涉及调整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或用地红线变化、违法用地查处等情况的,可适当延长时间。

2.提高专题审查效率。负责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技术审查初审工作的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联合审查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基础上开发联合审查模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海洋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联合同步审查,加快出具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或不可避让论证意见。

3.加快违法用地查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审查中,严格审查项目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准确核实项目违法动工占地面积,不得就图斑图斑、不得大案小查甚至不查。涉及违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要依法依规处理,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对处理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4.实行容缺受理审查对于暂未获得使用林地许可、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或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审查意见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时补齐要件。

5.推进用地用林协同审批。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板,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推进用地用林协同审批。建立用地用林要素保障信息沟通共享机制,确保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项目优先保障林地指标,实现用地用林指标协同配置。

   (五)土地供应阶段。

    1.优化划拨供地程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主动靠前服务,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阶段同步开展划拨供地手续。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报批时,可同步开展供地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根据报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2.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供应。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推行带产业项目带设计方案供应模式,对于招商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将政策允许的产业准入条件等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产业项目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对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可同步征集、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预审查后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设计方案招标拍卖挂牌供应。

3.加强供后开发利用监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全面清理不再实施征地或不具备供地条件的用地批文,做好建设用地批文撤销或调整工作,切实降低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时处置监测监管预警信息,加大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录入项目开竣工信息,分类妥善处置开竣工违约的建设项目。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落实用地保障属地责任,成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林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专班,建立多方联动协同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用地保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频同向发力,高效推动用地保障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推动项目依法依规快速落地。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严格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深做细做实用地前期工作,未经依法批准用地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靠前服务,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提升用地保障质量和效率。

(三)提升支撑能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队伍和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人才培养、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加快建成和运行重大项目慧选址查询系统,辅助项目建设单位合理选址选线。强化重大项目用地服务监测一张图信息系统管理和运用,加强重大项目用地全周期信息跟踪和动态监测,不断提升自然资源信息化服务水平和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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