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各相关市、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相关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负面清单》明确的管控措施和要求,对本地区的产业准入进行严格管控。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不断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厅际联席会议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调整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适时评估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实施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
制度厅际联席会议(代章)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