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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文日期:2025年09月2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有关事项衔接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自然资发〔2025〕50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有关事项衔接的通知

2025-09-28 17:58     来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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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发〔2025〕50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为确保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和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4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经国务院批准确需就地建设的遗址保护项目。

(二)按程序纳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重大项目清单的用地项目,纳入国务院审批国土空间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衔接要求

从2025年10月1日起,各地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和审查时,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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