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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自然资发〔2025〕56号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1-12 11:40     来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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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发〔2025〕56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度国家第二批和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的函》(桂政数办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不动产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现将《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5日   


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 号),以及《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度国家第二批和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的函》(桂政数办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提升企业办事效率,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通过整合流程、简化材料、强化系统衔接、推动数据共享等举措,将涉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申报、增量房(一手房)交易申报等5个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进行整合优化实现高效办成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

二、实施方式

(一)服务内容。

为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申报、增量房(一手房)交易申报等事项提供一次性集成化业务服务。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移动端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上线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实现“网上办”和“掌上办”。

2.线下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依托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实行“一窗受理、后台审核、分类反馈”的服务模式。

(三)工作步骤。

1.系统对接与数据共享。2025年11月中旬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广西税务局等部门完成业务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自治区数据局协调并指导系统对接与接口技术支撑。

2.服务上线与推广。2025年底前,要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移动端开通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申报入口,线下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服务,实现“一次提交、一次办结”。

(四)申请材料。

1.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转移的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拍卖的,提交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或拍卖裁定书;

(2)因受遗赠取得的,提交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接受遗赠公证书或者确定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

8.税费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

说明:线下办理时,若能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联网获取的,不需要服务对象提供该项纸质材料。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业务流程。2025年11月中旬前,各有关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跨部门联办服务机制,梳理涉企不动产登记业务情形,整合优化不动产转移登记、税费申报、网签备案等业务办理要素和流程,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办目录、实施规范编制工作,组织各级实施部门完成办事指南认领工作。

(二)精简申请材料。2025年11月中旬前,进一步规范和精简基础申请材料,通过电子证照共享、部门数据核验等方式,实现身份证明、房屋交易合同、税票等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

(三)强化平台支撑。2025年11月底前,各有关单位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本部门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双向对接工作,发布、上线相关政务服务事项。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联办目录表单配置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配合完成业务流程调试,确保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平稳运行。

(四)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围绕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实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广西税务局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挂载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信息数据共享接口,确保实现区内跨部门数据和材料的流转。

(五)优化用户体验。以数字化、智慧化为引领打造政务服务综合一体化线上平台,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智桂通”移动端提供多样化的办理渠道,通过提供智能引导、畅通投诉咨询渠道等持续改进服务。

四、部门职责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统筹规划和推动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工作,牵头制定高效办成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梳理业务流程、部门间信息共享规范、全流程办件状态归集规范,指导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将“涉企不动产登记”状态实时推送,做好联办数据的推送、接收和流转工作,做好联办结果的总反馈。联合配合单位跟踪、协调、处理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事项,组织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网签备案业务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工作。

广西税务局:负责涉税事项办理,做好税费计算、征收工作,纳税人纳税后,税务核税系统向不动产登记系统实时反馈完税信息。

五、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坚持把落实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作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要强化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部门联办要求做好任务分解、实施推进、跟踪督办工作。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要充分利用网站、政务新媒体、数字平台及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服务新模式和工作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申请表

2.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3.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事项清单

文件下载:

附件1-3.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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