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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二手房转移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自然资发〔2025〕5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 |
桂自然资发〔2025〕55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广西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度国家第二批和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的函》(桂政数办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不动产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现将《二手房转移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7日
二手房转移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以及《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度国家第二批和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的函》(桂政数办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区二手房转移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服务落地见效,增强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为目标,全力打造不动产登记联动过户新模式。在办理二手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同步实现交易税费缴纳、水电气联动过户的申报与办理,构建“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次办结”的便民服务体系。
二、实施方式
(一)服务对象。适用于全区范围内需要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的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申报、用水过户、用气过户、用电过户等5项事项“一站式”联办服务。
(三)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模式。服务对象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移动端提交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业务申请,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电子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依法依规完成税费缴纳,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相关信息推送至水务、电力、燃气等单位的系统联动办理过户。
2.线下办理模式。服务对象可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工作人员指导填写相应表格并上传资料。预审通过后,依法依规完成税费缴纳,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相关信息推送至水务、电力、燃气等单位的系统联动办理过户。
(四)申请材料。
1.二手房转移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转移的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拍卖的,提交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或拍卖裁定书;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继承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或者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
8.税费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
说明:线下办理时,若能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联网获取的,不需要服务对象提供该项纸质材料。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业务流程。整合不动产登记、税务核缴、水电气过户等环节,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减少群众重复提交材料和多次往复奔波。
(二)精简申请材料。通过电子证照共享、部门数据核验等方式,实现身份证明、房屋交易合同、税票等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
(三)强化部门协同。建立自然资源、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电力等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信息实时推送、业务无缝衔接。
(四)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围绕二手房转移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实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税务局,以及广西电网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挂载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信息数据共享接口,确保实现区内跨部门数据和材料的流转。
(五)优化用户体验。以数字化、智慧化为引领打造政务服务综合一体化线上平台,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智桂通”移动端提供多样化的办理渠道,通过提供智能引导、畅通投诉咨询渠道等持续改进服务。
四、部门职责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制定“二手房转移及水电气联动过户”实施方案、业务流程,指导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二手房转移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业务办理工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市县供水、供气主管部门和有关供水、供气企业接收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的二手房转移信息,以及指导开展供水、供气过户工作。
广西税务局: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环节中产生的税费计算、征收工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时推送完税证明。
广西电网公司:负责接收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的信息,办理用电过户工作。
五、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落实二手房转移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作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切实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要强化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专班,严格按照部门联办要求做好任务分解、实施推进、跟踪督办工作。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要充分利用网站、政务新媒体、数字平台及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二手房转移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服务新模式和工作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二手房转移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申请表
2.二手房转移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3.二手房转移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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