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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自然资办〔2025〕175号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5-12-18 11:09     来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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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办〔2025〕175号

各市、县(市、 区)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3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掌握全区国土利用现状及植被覆盖类型等资源属性变化情况,形成以202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年度现状数据,更新各级国土调查及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成果。

二、明确工作范围

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中标记的林草管理范围(不含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耕地后备资源范围、已入库补充耕地范围,以及标注工程恢复、即可恢复属性的林地)(以下简称林草调查范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变更调查相关技术要求,负责开展全部地类变化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过“国土调查云”推送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开展林草湿荒资源属性调查。

除林草调查范围内的其他区域(以下简称林草调查范围外),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部地类变化调查,并及时将林草湿地类变化信息推送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属性调查和林草湿地类变化信息合法合规性核实。

各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调查、谁负责”原则对调查监测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规范使用遥感监测图斑

为减轻地方工作压力,自治区统一采集符合年度变更调查要求的遥感影像并提取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提供地方辅助开展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该监测图斑仅作为本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指引,不得作为耕地恢复整改、执法等工作的依据。同时,各地要按照自然资办发〔2025〕33号文件要求,查清每一个变化的地类、植被覆盖类型、面积、属性等实际情况,做到应变尽变。

四、规范调查成果应用

国土调查是例行体检,反映调查时点的国土利用现状,不同于管理中的用地性质。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要准确理解把握管理政策,规范使用调查成果,充分考虑现状地类来源的合法合规合理性,综合作出用地性质判断,坚决纠正“唯技术论”、简单依据调查数据进行管理、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

五、进度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全年开展日常变更工作,动态更新调查监测成果。各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获取本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后及时开展调查监测工作,按时完成内外业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并向自治区提交数据库成果。

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自治区级核查、数据质检及市县整改工作,形成全区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和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成果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

1.2025年度广西国土变更调查实施细则

2.2025年度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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