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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12-12 00:00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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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意见建议征求及采纳情况

   《通知》征求了厅综合处等13个相关处(室、局)以及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包括审批办等7个处(室、局)以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个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经过认真研究考量,有些意见建议采纳或部分采纳,也有些未采纳,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文字表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主要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政策精神。

《通知》召开过专题会进行讨论研究,专题会认真研究了相关处室所提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通知》(送审稿),并形成了专题会讨论意见。

三、目标任务

出台《通知》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及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简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等用地和规划许可办理环节,精简办理申请材料,逐步实行建设项目多测整合、多验合一,多措并举力争使我区建设项目报建指标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四、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了合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证书要求、实行“多测整合、多验合一”、强化实施保障和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确定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情形和办理流程,同时分析了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设区市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补充办理用地预审或规划选址、延期办理规划选址、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或规划选址等情形,《通知》对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限和有效期。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分了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划拨与出让用地两种情形,规定了办理时限。

(三)新版自然资源部监制的证书工作要求。新版自然资源部监制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用地和规划许可类证书将由各设区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印制,格式和技术参数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规定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规范管理,要求各设区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证书发放台账,以设区市为单位按月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将2019917日至20191231日设为过渡期,自202011日起,全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新发或换发新版证书,不得再发旧版证书。

(四)实行多测整合、多验合一。要求整合建设项目各项测绘业务,逐步推行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多项验收事项。

(五)提出四方面举措保障各项改革落实。要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等用地和规划许纳入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三级联审”,并统一归口到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办理。做好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工作、逐步推进信息共享,并对各设区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指导提出要求。

(六)附件内容。附件共有6项内容,包含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报告模板、初审意见模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用地和规划许可类证书格式和技术参数。

五、涉及范围

本《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所涉及范围包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用地和规划许可类证书的建设项目,以及有关建设项目多测整合、多验合一方面的规定。

六、执行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用地和规划许可类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有关测绘业务整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事项推行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均要严格按照《通知》以及自然资源部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一)用地预审权限: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决策的范围和程度。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四)多测整合: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各阶段涉及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审批以及不动产登记的各项测绘业务的整合。

(五)多验合一: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事项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

八、有利举措

《通知》总体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合并的原则,有利于简化建设项目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事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理申请材料,对建设项目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在政府部门内部解决,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提出新的工作要求,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九、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不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自然资源部监制的新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用地和规划许可类证书,证书的样式、内容、编号等与旧版本不同,办理时限和有效期不同,办理证书需要的申请材料等与旧政策不同。

三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办理层级和权限更加明确,证书核发单位更为清晰。

四是用地预审权限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非跨设区市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其统一组织、出具论证意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以往不同。

五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测绘业务以及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事项与旧政策发生了改变。

十、特色亮点

一是完全合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将原本属于土地主管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的两个事项彻底合并为一个事项。

二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重新定义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原本属于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属于土地主管部门的用地批准合并。

三是核发由自然资源部监制的新版证书,新版证书引入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概念,并且实行全国统一编号,有利于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的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

四是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合并”的原则,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测绘职责进行整合,将建设项目多项核验职责进行合并,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减少行政资源浪费。

五是提出多项举措保障各项改革落实,包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善集中审批制度、一律不得再让行政相对人提供重复材料、逐步实现现代化技术使用等等。

六是统一规范并精简了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统一制定了申请表的格式和内容,并明确规定了办理相关证书的有效期等。

十一、注意事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已移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其办理程序和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核发自然资源部监制的新版证书,若自然资源部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通知》是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文件精神,是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各项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本通知执行之日,桂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即行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通知》将2019917日至20191231日设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可按原程序办理各类用地和规划许可证书,也可按本通知要求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用地和规划许可类证书。自《通知》执行之日202011日起,全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新发或换发新版证书,不得再发旧版证书,已经核发的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通知》附件内容规定了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统一了申请表,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查相关申请材料,不得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其他无关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重复提交材料,不得另行规定申请表。

(五)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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