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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为方便各有关单位及部门执行《政策》,也为社会公众对《政策》有更全面的了解,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推广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经验,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促进全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出台了《政策》。
意见采纳情况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文征求了34个相关厅局的意见建议,其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旅游厅、水利厅、体育局、林业局等18个部门共反馈19条意见建议。经研究,采纳意见12条,未采纳意见7条。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支持政策的制定实施,进一步完善我区文化旅游用地管理政策体系,不断增强土地要素保障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创新我区文化旅游用地供给模式,使文化旅游用地供应更加适应市场变化需求,更加符合我区文化旅游用地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突出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不断推动文化旅游用地使用效率和活力提升,提高我区文化旅游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从强化规划引导和用地空间保障、加大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完善文化旅游用地分类管理、采取灵活的供地模式、降低文化旅游用地成本、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六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规划引导和用地空间保障。
规划是发展的龙头,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第(一)—(三)条分别从优化规划布局、预留规划机动指标、简化规划修改(调整)情形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文化旅游项目规划用地空间的措施。
(二)加大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保障。
有效落实文化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第(四)—(六)条从保障重大项目指标,补足承办城市指标、新增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提出加大年度用地指标保障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三)完善文化旅游用地分类管理。
文化旅游项目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往往复杂多样,分类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政策需求迫切。第(七)—(九)条分别从按原地类管理、设施用地管理、道路用地管理、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提出完善文化旅游用地分类管理具体措施。
(四)采取灵活的供地模式。
根据文化旅游项目类型和用地需求多样的特点,第(十)—(十七)条从弹性出让、分期供地、点状供地、连片整治修复、土地现状整体出让、公益用地划拨、存量用地盘活、容积率政策等八个方面提出相应政策措施。
(五)降低文化旅游用地成本。
第(十八)—(二十三)条从基准地价体系、分期支付地价款、免费提供测绘成果、存量盘活过渡期政策、整治修复奖励等六个方面提出降低文化旅游用地成本政策措施。
(六)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土地。
第(二十四)、(二十五)条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和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各市、县以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为平台将整治修复后的土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四、涉及范围
《政策》适用于自治区相关部委办厅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所涉及的各项用地管理工作。
五、执行标准
我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用地保障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落实执行,做到应保尽保。
六、注意事项
《政策》涉及的具体事项还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国家、自治区最新要求,适时对《政策》进行评估和修订。
七、关键词诠释
高质量发展:指创新能力更强、融合程度更深、供给质量更高、产业结构更优、经济效益更好、资源消耗更少的发展。
国土空间规划:指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国家和地方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八、有利举措
《政策》中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对保障我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保证各类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土地要素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以及深化自然资源领域供给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公众形象和公信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九、新旧政策差异
在《政策》出台之前,我区未针对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制定专门的用地支持政策,因此无新旧政策的差异对比。
十、特色亮点
围绕规划计划、用途管理、土地供应、降低成本、农村集体用地等用地管理全过程、各领域和各环节,充分结合我区实际和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制定形成了我区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较为系统完善、实用好用的用地政策措施。主要表现在:
(一)突出对自治区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和承办城市的倾斜。
针对列入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库的文化旅游项目,除商品住宅、旅馆、餐饮用地以外,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明确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可依法修改规划。免费向列入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库的项目提供相关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地质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针对列入自治区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城市项目库的项目,优先在市级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保障,不足部分由自治区优先调剂安排。
(二)破解文化旅游项目用地零星分散多元复合等难题。
文化旅游项目选址往往较为零星分散,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等往往复杂多样,对分类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政策需求迫切。《政策》出台了相对较为细化的文化旅游用地分类管理和点状供地等政策,明确了旅游景区中符合一定条件的亭、台、楼、阁、栈道、骑行道、登山道、公共标识、导览标识系统以及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储运、供电、供气、通讯、电子监控、安全防护、医疗救护点等设施用地无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按现状管理。
(三)出实招降低文化旅游项目用地成本。
从完善基准地价体系、分期支付地价款、土地收益支持项目建设、存量盘活过渡期政策、整治修复奖励五个方面提出降低文化旅游用地成本政策措施。其中,特别提出“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库中对推动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优选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其土地出让收入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扣除各项费用后,重点用于支持景区基础设施等配套项目建设”,将有效弥补对文化旅游项目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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