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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强自然资源数据整合和共享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加强了自然资源数据整合和共享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18〕16号)要求,解决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中存在的“数据孤岛”和“业务孤岛”等问题,促进自然资源数据共享工作,推进各项业务的协同办理,提升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水平,加强自然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编制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
2019年4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积极开展《实施意见》起草编写工作,通过调研、收集自治区及自然资源系统相关政策、咨询讨论、征求厅所有业务部门意见形成初稿,由厅领导两次召开专题讨论会,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最终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务会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数据整合和共享工作,推进各项业务的协同办理,提升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水平,加强自然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能力。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含三大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各类自然资源数据的统一管理规定。一是明确共享自然资源数据范围,建立自然资源大数据体系。二是完善数据管理机制,明确了各部门数据管理职责。
第二部分为自然资源数据的共享交换和应用。一是确定自然资源数据共享依托的网络系统,建立自然资源“一张网”。二是理清非密数据使用发布流程,完善数据共享应用机制。
第三部分为自然资源数据的社会化应用。一是要求制定面向社会的自然资源数据应用标准,编制并及时更新《自然资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自然资源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实现数据开放的标准化。二是明确数据开放途径,开展自然资源数据开放服务,为社会公众获取公共数据提供获取渠道。三是加强社会反馈的数据资源采集,为大数据分析奠定数据基础。
五、《实施意见》涉及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以及办公室设在我厅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
六、执行标准
本《实施意见》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
(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18〕16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54号)
七、注意事项
本《实施意见》涉及的所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数据成果的生产、保管、利用和提供,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八、关键词诠释
数据孤岛:分布在不同部门,相互独立存储,独立维护,彼此间相互孤立的数据。
业务孤岛:业务之间在不关联互助、信息不共享互换以及信息与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应用相互脱节。
九、惠民利民举措
本《实施意见》第三部分自然资源数据的社会化应用中要求实现数据开放的标准化,确保数据能够以合理的成本被完整获取,为社会公众获取公共数据提供便利,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广西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措施,将社会公众在数据开发利用方面的创新能力引入自然资源原始数据管理中,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十、新旧政策差异
在《办法》出台前,我厅没有出台过专门的政策解读的具体文件,一直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54号)共享数据,故无新旧政策的差异对比。
十一、特色亮点
(一)《实施意见》明确了自然资源大数据体系数据分类及数据内容。
(二)《实施意见》理清了厅内数据整合、管理、共享流程,有利于解决“数据孤岛”和“业务孤岛”的问题,为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数据整合和共享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
(解读途径:厅网站、广西自然资源微博、广西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解读时间:201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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