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解读

《关于开展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12-04 00:00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强国建设的部署要求,构建我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的开放发展新格局,需加快推进全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等交通项目建设,但我区交通建设项目数量多,用地规模大,存在耕地占补平衡难以落实、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多及沿线生态景观遭到破坏等难题。为此,广西积极探索将交通建设项目与土地综合整治相互促进融合的工作新思路、保障新方式。

2018年,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要求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土地整治或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方式,自行补充所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为规范和指导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开展,切实落实交通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结合我区实际,印发《关于开展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意见采纳情况

20206月至7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征求了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意见,并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有13个单位提出了43条修改意见,有6个单位无意见,社会公众无反馈意见。经研究,采纳10条,部分采纳16条,不采纳17条。

三、目标任务

计划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实施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推动土地整治、建设占用耕作层表土剥离利用、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取石取土、生态修复、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六合一改革,建立交通项目用地保障、补偿和激励新机制,解决交通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临时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区域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生态质量有改善、布局集中连片,为促进广西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实现发展建设与生态保护双促进的目标。

四、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共分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阐述了开展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明确了主要目标。

(二)重点任务。主要内容:开展农用地整理、开展建设用地整治、适度开垦未利用地、做好土地复垦、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推动产业发展。

(三)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明确项目建设主体、合理优化永久基本农田、优先保障交通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要、合理利用整治区废弃土石料、实行三级联审。

(四)组织保障。主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后期管护、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五、涉及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区开展的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六、执行标准

《通知》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16号);

(四)《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

(五)《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49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9号)。

七、注意事项

开展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等;实施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可合理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但严禁假借综合整治之名,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对不适宜整治的山体,严禁借综合整治之名,实施采矿活动;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新增耕地指标和提质改造耕地指标,违背群众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侵犯农民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等不良倾向。

八、关键词诠释

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交通项目沿线资源禀赋和交通项目用地需求,合理选择整治区域,可以交通项目所经乡镇(全域或部分村庄)为整治单元,整体推进土地整治和沿线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对农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生态退化及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综合治理的活动。

九、惠民利民举措

《通知》从自治区层面对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进行统筹谋划,推进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加强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修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推动土地整治、建设占用耕作层表土剥离利用、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取石取土、生态修复、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六合一改革,是全区开展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十、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知》属于新出台政策。

十一、特色亮点

(一)《通知》明确了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为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资金筹措责任主体以及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情形。

(二)《通知》明确了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确需对整治区域内原有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的基本要求、审核程序以及负面清单。

(三)《通知》明确了整治区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和提质改造耕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该交通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节余指标分配比例。同时,明确了整治区内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周转指标持有方和使用要求。

(四)《通知》明确了交通项目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在整治区取石取土的有关要求以及节余石料处理办法。同时,对于不适宜整治山体或不需要整治的历史遗留矿山,提出了严禁开采的要求。

(五)《通知》明确了项目立项实行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审,提高立项审批效率。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