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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0-10-10 00:00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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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矿产资源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我区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我区在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矿业经济有较大发展,有力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但仍存在矿业开发布局不够合理、规模化水平不够高、粗放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够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提高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起草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五)《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

(六)《国土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七)《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八)《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九)《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03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征求了14个设区市的党委、政府、区直有关单位等44个单位意见,并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76条,其中有修改意见66条,无修改意见10条,社会公众无反馈意见。经研究沟通,采纳意见39条,未采纳意见27条。4月,征求了16个自治区直有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7条,其中有修改意见19条,无修改意见8条。经研究沟通,采纳意见12条,未采纳意见7条。5月,征求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策研究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审计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林业局、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绩效办等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9条,其中有修改意见28条,无修改意见1条。经研究沟通,采纳(部分采纳)意见25条,未采纳意见3条。

四、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开发、高效利用和创新治理,强化矿产资源保护,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有力支撑。

五、主要内容

《意见》内容分为十九条,共七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阐述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明确了发展方向和主要目标。

(二)强化规划管控,优化开发布局。主要内容:强化三条控制线管控、调整勘查开发布局、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严格砂石土开发总量控制。

(三)推进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发展。主要内容:推进绿色勘查开发、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推动优势资源产业化发展。

(四)加强矿山治理,促进生态恢复。主要内容:严格新建矿山绿色准入、严格生产矿山同步治理、创新废弃矿山治理。

(五)鼓励综合利用,促进集约发展。主要内容:实行综合勘查开发、加大技术研发推广、规范尾矿废石利用。

(六)推进制度改革,改进管理方式。主要内容:改进资源管理方式、创新监管执法方式。

(七)强化组织和政策保障。主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助推巩固脱贫和乡村振兴、强化考核问责。

六、涉及范围

《意见》适用于我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各项相关工作。

七、关键词诠释

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

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碳酸钙资源:指应用于重钙、轻钙等碳酸钙产业中加工、制造、生产的主要成分为碳酸盐岩的矿产资源,主要包括石灰岩、白云岩、大理岩、方解石等矿产。其中,重质碳酸钙(俗称重钙)是用机械方法(用雷蒙磨或其它高压磨)直接粉碎天然的方解石、石灰石、白垩、贝壳等,经分级、分离制得成品。由于重质碳酸钙的沉降体积比轻质碳酸钙的沉降体积小,所以称之为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简称轻钙)又称沉淀碳酸钙,是将石灰石等原料煅烧生成石灰(主要成分为氧化钙)和二氧化碳,再加水消化石灰生成石灰乳(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然后再通入二氧化碳气体,碳化石灰乳生成碳酸钙沉淀,最后经脱水、干燥和粉碎而制得。或者先用碳酸钠和氯化钙进行复分解反应生成碳酸钙沉淀,然后经脱水、干燥和粉碎而制得。由于轻质碳酸钙的沉降体积比重质碳酸钙的沉降体积大,所以称之为轻质碳酸钙。

矿产资源开发三率: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绿色矿山: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应建矿山是指新建矿山和到2022年底继续有效的现有生产矿山。

净采矿权: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工作处理到位,使竞得人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制约,且按规定能够及时办理采矿许可申请登记手续的拟出让采矿权。

八、有利举措

《意见》从自治区层面统筹谋划,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从源头规划、资源配置、科学开发、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等全过程进行了科学布局,统筹矿产开发与保护,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矿产开发保护管控,推动矿业转型升级,是我区今后一段时期内矿产开发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意见》属于新出台政策。

十、特色亮点

(一)《意见》为新形势下广西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工作要干什么、怎么干,指明了方向。

(二)《意见》立足广西区情,充分体现了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内在联系,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以科学合理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意见》主要内容明确了源头规划管控、促进转型升级、加强矿山治理、鼓励综合利用、推进制度改革等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各个方面要求,既有宏观改革思路,又有具体操作举措,将有力促进我区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意见》明确了各市、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及分工,构建了政府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促进了部门之间形成合力。

(五)《意见》完善了考核评价机制,将矿产资源监管执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纳入各级各部门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等造成矿产资源管理混乱、生态环境破坏、违法违规行为频发高发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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