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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西自然资源厅印发《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编制细则(试行)》

2021-11-01 00:00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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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落实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自治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编制要点(试行)》,加强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制图表达,我厅在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编制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图件细则》)。

《图件细则》适用于我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图件细则》包括总则、基础底图制图要求、调查型图件制图要求、管控型图件制图要求、示意型图件制图要求、附录等,明确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纸表达的要素、色彩、符号等。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细化图纸表达要素内容。

《图件细则》的执行有利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践探索阶段,落实中央要求和自然资源部部署,规范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对推动我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高水平编制具有重要意义。如与后续下发的文件和技术要求与《图件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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