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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质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9〕2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编制要点(试行)》(以下简称《编制要点》)。
《编制要点》适用于我区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编制要点》包括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文本附表和相关文件,明确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包含现状基础与问题风险、总体要求、规划目标与空间战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资源统筹保护与利用、中心城区功能完善与品质提升、市域魅力空间规划、市域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国土整治修复、实施保障等内容和21张附表,并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范标准目录供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查阅。
《编制要点》的执行有利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践探索阶段,落实中央要求和自然资源部部署,规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对推动我区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高水平编制具有重要意义。《编制要点》如与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后续下发的文件和技术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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