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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原因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若不及时妥善处理,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解决我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服务于民、取信于民、让利于民”和“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为落脚点,针对全区具有共性、普遍性的6大类问题18种具体情形,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路径和破解办法,并明确利用3年时间全面推动全区6大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化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针对全区具有共性、普遍性的6大类问题18种具体情形,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路径和破解办法,并对《指导意见》的实施期限、实施范围和实施要求进行了明确。6大类问题18种具体情形分别是:一是关于解决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的问题,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因改组、改制、合并和兼并等原因造成申请主体不清等四种情形。二是关于解决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或权属资料不全的问题,包括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无土地权属来源等四种情形。三是关于解决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房屋供地手续不全或相关费用未缴的问题,包括项目供地手续不完善等三种情形。四是关于解决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和人防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包括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三种情形。五是关于解决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和跨宗地建设的问题,包括国有土地上原分开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等两种情形。六是其他问题,包括不动产因抵押、查封等原因无法办理登记等两种情形。
四、实施范围
《指导意见》适用于文件印发之前我区已经形成的6大类18种情形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本《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新形成的问题以及“小产权房”不适用本意见。
五、执行标准
本《指导意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自然资源部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关键词诠释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转移登记:是指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不动产登记改革后,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主要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依法依规和依申请登记的原则开展不动产登记。但是,由于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原因,土地、房屋、林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的职能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形成“九龙治水”的工作格局,曾经发挥积极作用的分散登记,不但形成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不利于保障交易安全,还增加群众负担和政府治理成本,难以适应现代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作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经过8年的不懈努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实施,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推出,我区登记财产指标不断提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随着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由于分散登记形成的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在充分征求并采纳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后,出台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与以前相关政策相比,提出解决的问题类型更多,涉及面更广,所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路径办法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有利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同时,《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疏堵结合”的原则,既要求加快推动问题化解,最大程度上化解存量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又要求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有效防止不动产登记新增问题产生。
八、特色亮点
《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因历史和“非群众过错”所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而按现行政策规定和业务办理流程又无法解决的普遍性、共性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突出的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标本兼治、产权保护和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原则,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有针对、可操作、覆盖广,包含6大类18种具体情形的破解办法和解决路径。在《指导意见》的指引下,通过开展3年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化解工作,我区绝大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将成为“历史”,“历史账单”将成为“成效清单”,“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落实更到位,群众重大财产权保护更有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九、注意事项
由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成因复杂。《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既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搭便车,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违规问题合法化。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为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营造积极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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