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广西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指南》解读

2021-01-18 00:00     来源:耕地保护监督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编写背景与依据

(一)编写的背景。

近年来,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我区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较为旺盛,且不可避免要占用一定数量的永久基本农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精神,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情况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同时,为确保我区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亟需出台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指南,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开展补划方案编制和踏勘论证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2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和踏勘论证工作,有效衔接全国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数据更新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厅耕保处牵头组织编制了《广西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编制指南》)。

(二)编写的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9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2号)。

二、意见建议征求及采纳情况

《编制指南》广泛征求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贺州市、河池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均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研究,提出的建议主要集中在如何更好的说明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建议,有些意见建议采纳或部分采纳,有些意见和建议由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以及与自然资源部在审查项目时反馈的补正意见不一致,不予采纳。

三、目标任务

《编制指南》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精神,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情况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更好地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2号)等文件要求,有效衔接好全国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进一步指导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工作,确保我区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四、主要内容

《编制指南》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归纳和细化,共3个部分,主要包括总则、方案编制要点、程序和材料要求。

第一部分是总则。提出广西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工作需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适用范围,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及重点任务。

第二部分是明确方案编制要点。明确方案编制的依据,方案编制的大纲和要点,进一步对方案编制的要点进行细化和说明。

第三部分是程序和材料要求。《编制指南》从方案审查论证要求、自治区审查和上图入库流程、提交材料及要求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方案在审查论证过程中的总体要求以及在预审和报批两阶段的审查和上图入库流程,以及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

五、涉及范围

本《编制指南》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2号)等文件规定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的用地踏勘论证报告中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部分。

六、执行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需要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印发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本指南开展工作。

七、关键词诠释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原则上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经实地踏勘论证确实难以在城市周边补划的,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要求进行补划。

八、惠民举措

《编制指南》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2号),进一步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编制要点和审查论证程序以及材料要求,对我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有助于项目合理选址选线、提高补划方案质量、确保重大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落地。

九、新旧政策差异

无。

十、特色亮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补划方案要点,《编制指南》在自然资源部与自治区关于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编制大纲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方案编制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明确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为项目建设与技术编制单位以及各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了项目优化选址选线、方案编制和审查论证的重要参考。

二是明确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编制并不是一项技术单位单方面编制补划方案成果的工作,各参建单位需在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初期,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包括业主方,项目设计单位,补划方案编制单位,占林、环评、压矿、地灾、社稳等协作单位,从各方专业角度进行探讨其可行性和选址选线思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

三是明确提出,根据自然资源部反馈的补正意见总结,对于线性工程的非线性用地,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和养护站等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是明确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用地批复、预审批复后均需要通过全国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进行数据上传和数据库更新。

十一、注意事项

(一)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经实地踏勘论证确实难以在城市周边补齐的,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要求进行补划。在城市周边排查潜力选取补划地块时,优先考虑高标准农田及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划入,不能以重大建设项目预留为理由排除补划潜力图斑,在限制建设区潜力不足时,应将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现状仍为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纳入补划范围。

(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注意和储备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已设矿业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用于补划的地块进行衔接,利用内业判读与外业调研相结合的方法,防止出现补划不实的问题。

(三)因项目选址选线发生局部调整导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或区位发生变化的,应重点说明调整的必要性,并将项目用地预留廊道中已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纳入补划范围。

(四)在说明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性时,对于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线性重大建设项目,应将整条线路、比选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和地形图进行叠加,改扩建道路还应叠加现有道路,呈现整个线性项目的连续走向,在图上标注饮用水源保护一级区、高压线分布、文物遗址、自然保护地等重要信息,逐段分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论证要充分且合理。非线性重大建设项目也应通过图件直观地显示选址周边的限制性信息。

(五)必须以列表形式阐明本项目各功能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并对本项目是否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说明。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