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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11-06 10:25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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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115号)印发实施,在我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机构改革后,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为加大支持我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出台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支出项目管理文件。虽然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已联合出台了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秩序,仍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桂国土资发〔2011〕115号文件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台新的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

经过三年的调研,我区总结近年来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学习借鉴区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先进经验与做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认真研究国家相关规定,针对我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问题、目标和成效为导向,重新修订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1年,《办法》征求了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98条,其中采纳41条,部分采纳20条,不予采纳37条。2022年,《办法》征求了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意见42条,其中采纳23条、部分采纳1条、不予采纳18条。2025年1—2月,《办法》再次征求14个设区市自然资源局和社会公众意见,收到反馈意见58条,其中采纳10条,部分采纳13条,不予采纳35条。两次征求公众意见均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各环节实施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自治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适应地质灾害防治高质量发展需求。

四、主要内容

《办法》有七章共计四十六条,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项目入库与安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监督管理及附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提出了项目管理总的要求。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央、自治区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项目的管理遵循“规划引领、突出重点,统筹入库、合理安排,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依规、全程监管”等原则;要求项目参建单位必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或其他要求的资质,同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提出了实施项目专家审查和执行基本制度等要求。

二是完善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划分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设区市和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的制度制定、项目立项、项目库建设、项目安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后期管护、绩效评价、信息填报、资料归档等工作职责。

三是明确项目储备库建设与项目安排要求明确了申请入储备库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有关政策和支持方向,并具备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开工条件,绩效目标可行,符合灾情险情等级条件;细化了各类型项目入库要求和入库程序,同时明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全年可申报入库;明确了每年按地质灾害轻重缓急、实地调研情况、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储备库中择优安排项目。

四是进一步规范细化了项目实施管理内容。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包括技术经济文件审查、参建(承担)单位采购、项目执行(施工)、项目变更、信息管理、质量检测、安全生产等环节,并对每个环节提出具体的管理要求。其中,要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设计(方案)应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开展的监测、检测内容;未经批准以及变更手续不全所增加的工程量,不得用财政资金结算;综合治理项目下达资金超过24个月后仍无法完成主体工程的,县级自然资源局应按规定申请终止项目。

五是明确项目验收内容和程序。进一步规定了各类项目组织验收主体、验收内容、验收材料和验收程序。明确工程治理项目分初步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其中清除占主体工程量80%(含)以上且无被动防护网的危岩治理工程可不需经过1个水文年或汛期(49月)监测,初验收与终验收合并进行。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了主管部门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等内容,列出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建单位、专家等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审等各环节中质量保证和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要求及相关负面清单。对参建单位有第三十九条五种行为之一且只要发现1次的,即将该单位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在广西承担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强调对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资金执行缓慢、随意变更和终止项目,或在国家、自治区绩效考核中不合格及审计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和资金使用问题严重的设区市、县(市、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对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进行约谈,并暂停或减少安排该设区市、县(市、区)下一年度除排危除险应急治理外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七是在附则中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包括项目管理具体要求制定,其他资金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是否执行本办法,市、县级自然资源局相关办法制定要求,本办法解释权限和有效期等。

五、涉及范围

《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项目以及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应急治理、避险搬迁项目。

六、执行标准

《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

(四)《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系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28号);   

(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55号);

(六)《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支出项目储备管理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17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自然资发〔2021〕87 号)。

七、新旧政策差异

修订后的《办法》将原办法的总框架结构做了改动,并按照项目管理现行做法、管理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新形势、新要求,对内容进行了较大的更新和修改。主要有:进一步下放了治理项目勘查设计和验收权限;要求申请入储备库的施工类项目应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勘查设计和审查等前期工作,勘查设计全部由设区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审查批复;治理工程项目验收方面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终验收权限由“投资300万元以上”提高到“总经费为500万元(含)以上”,其余项目由设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终验收,并取消县级自然资源局终验收权限;项目终验收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财务审计报告;修改了项目实施时间要求,工程治理项目从原来的资金下达18个月内完成主体工程减少到6个月内完成主体施工,12个月内全部完工和开展竣工验收;增加了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细化了项目监督管理内容,为了解决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者同意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项目等问题,提出参建(承担)单位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五种行为。

八、注意事项

(一)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原则上以减少或消除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为导向,项目实施对保护当地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积极贡献,不支持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

(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申请入储备库应具备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工程治理项目应完成工程勘查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工作,排危除险应急治理和避险搬迁项目应完成方案设计与审查等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一)~(五)种行为之一且只要发现1次,即将该单位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在广西承担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九、关键词诠释

(一)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指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应急治理、避险搬迁三类项目。

(二)项目储备库: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依据上级决策部署,统筹考虑资金筹措的可能性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从各地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择优选择建立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

十、惠民利民举措

《办法》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项目法人负责、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审查验收、预算绩效管理、安全生产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还细化了项目参建(承担)单位地质勘查活动信用监督管理内容,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和投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保障我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障。

十一、特色亮点

(一)进一步明确优化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确保项目从申报、实施到成果验收各环节能够有序实施。

(二)结合实际工作,细化了项目监督管理内容,提出一旦在日常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属本单位在职在册的员工等情况,即列为“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探索解决日常工作中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者同意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但无具体操作条款的难题。

十二、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解读人:方国庆、李春玲

联系电话:0771—5388046、0771—538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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