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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4年1月,自然资源部出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明确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2025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5〕31号),对自治区涉企行政检查提出了新要求。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最新规定,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批后管理有关工作,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业秩序,营造良好行业生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批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通知》征求了市县自然资源局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6条反馈意见。经研究,采纳1条,综合采纳4条,不采纳1条。根据上述反馈的意见,对《通知》进行修改完善。
三、目标任务
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批后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行业生态,妥善化解行业风险。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优化规划资质批后监管方式。一是优化改善监管手段,通过合并检查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风险预警和信用监管,增强信息电子化核验水平;二是严格规范检查程序,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有关要求,确保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第二部分,完善规划资质批后监管体系。一是开展新设资质批后全覆盖核查,对于新取得资质规划编制单位,原则上批后半年内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全覆盖实地核查,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具体实施;二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比例的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开展资质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抽查工作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落实。甲级规划编制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开展。
第三部分,提升规划资质批后管理水平,一是加强规划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建立规划资质批后管理与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联动机制,将有关情况推送至相关部门,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二是稳妥化解规划资质批后管理问题风险,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责令限期三个月内改正,整改到位前作为风险提示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吊销资质证书;甲级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建立健全规划资质更新及退出机制,规划编制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并及时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有关信息。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乙级规划编制单位自愿注销资质证书的,可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交申请办理,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自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四是发挥行业学(协)会自律监管作用,提出有关规划行业学(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桥梁纽带”作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五、适用范围
该《通知》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批后管理有关工作。
六、执行标准
《通知》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第11号令);
(三)《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5〕31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529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251号)。
七、关键词诠释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级。
其中,甲级资质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乙级资质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八、有力举措
《通知》优化了规划资质批后监管方式,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规范检查程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完善了规划资质批后监管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升了规划资质批后管理水平,提出建立规划资质批后管理与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联动机制以及规划资质更新和退出机制。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知》属于新出台政策,无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十、特色亮点
(一)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循行政检查事前、事中、事后有关标准和程序,并按照“扫码入企”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二)建立规划资质批后管理与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联动机制,健全规划资质更新及退出机制。
十一、注意事项
相关内容已在《通知》中明确,无特别说明的注意事项。
十二、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解读部门:国土空间规划处
解 读 人:黄金荣
联系电话:0771-538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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