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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权评估报告备案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权评估报告备案程序:
1、备案人持备案函件、《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表》和探矿权评估报告等要件向国土资源部们提交备案。
2、国土资源部门对要件进行合规性核收。凡机构资质符合要求、要件齐备、探矿权评估报告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则予以备案。
3、国土资源部门在核收备案材料后,向备案人出具备案核收证明。
矿产权评估报告备案时限: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在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和12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向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报送相关半年所完成的探矿权评估业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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