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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报条件:
1、申请人是直接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
2、具有法人资格;
3、符合地质勘查资质的条件要求。
材料目录:
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
2、法人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或复印件;
4、资产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5、技术人员清单及高级、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主要勘查仪器设备清单;
7、注册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国土资源厅审查人员进行室内和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意见;
3、国土资源厅主办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核实,提出核实意见;
4、厅内会签会审后分管厅长核准;
5、将资质核准结果在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厅长审核签发;公示有异议的,由主办处室重新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30日,承诺期限30日。
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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