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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机构:
现将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南宁市江南区违法占地建设农村住宅案
2021年9月,邓某某等3户未经批准占用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祥宁村0.97亩耕地建设农村住宅。2022年6月,吴圩镇行政综合执法队实地核查发现并制止,7月向吴圩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月,作出处罚决定。10月,吴圩镇人民政府组织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治。
二、南宁市马山县违法占地建设砖场案
2021年11月,邓某未经批准占用南宁市马山县林圩镇三和村马王屯1.70亩耕地(永久基本农田1.60亩)建设砖场案。2022年7月林圩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拆除。2023年2月拆除完成并复耕种植玉米。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治。
三、桂林市平乐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幼儿园案
2021年6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平乐县二塘乡镇茶林村委6.3亩耕地建设幼儿园。2022年3月,平乐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巡查发现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同月,向平乐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5月,作出处罚决定,已结案,但当事人处罚决定未履行。目前,该问题尚未完成整治。
四、梧州市藤县违法占地建设农村住宅案
2020年5月,欧某某、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藤县埌南镇埌南村0.75亩耕地建设住宅房。2021年8月,埌南镇人民政府巡查发现并立案查处;9月,作出处罚决定。目前,该问题尚未完成整治。
五、北海市银海区违法占地建设农村住宅案
2020年10月,谭某某违法占用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西村0.6亩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6亩)建设住宅类房屋。2022年2月,银海区福成镇政府立案查处,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月,银海区福成镇政府已组织依法对该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拆除复耕;12月,银海区福成镇纪检监察部门对福成镇西村村委3名有关责任人予以党内警告、政务警告等处分。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治。
六、北海市铁山港区违法占地建设农村住宅案
2022年2月,林某某违法占用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斑鸠村0.91亩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91亩)建设住宅房屋。8月,铁山港区兴港镇政府立案查处,9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月组织拆除复耕;同月,铁山港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兴港镇相关部门3名有关责任人予以政务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治。
七、贵港市覃塘区某合作社违法占地建设游乐场娱乐设施案
2021年4月,某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覃塘区覃塘街道龙凤村平田屯28.38亩耕地建设动物园、游乐场所等设施。6月,覃塘区覃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发现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同月,覃塘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8月作出处罚决定。2022年2月覃塘区自然资源局向覃塘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5月罚款已缴纳,案件已结案。目前,该问题尚未完成整治。
八、玉林市博白县违法占地建设农村住宅案
2022年1月,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博白县菱角镇石柳村0.48亩耕地建设农房。1月,菱角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巡查发现;同月,菱角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7月,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将该问题移交给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处理。11月,菱角镇人民政府组织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治。
九、百色市靖西市魁圩乡康和村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型房屋案
2022年10月,魁圩乡康和村村集体违法占用百色市靖西市魁圩乡康和村2.75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09亩)建设养殖类型房屋。12月,靖西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该项目进行查处。目前,该问题尚未完成整治。
十、百色市隆林县违法占地建设农村住宅案
2020年2月,文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隆林县金钟山乡弄八村西舍屯0.11亩耕地建设农村住宅,2022年5月建成并入住。11月,金钟山乡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问题尚未完成整治。
十一、百色市西林县违法占地建设农村住宅附属类型房屋案
2022年2月,苏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西林县马蚌镇马蚌村0.33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21亩)建设农村住宅附属铁皮房。11月,马蚌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了违建的铁皮房,房屋占用的耕地已复垦。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治。
十二、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违法占地建房案
2022年6月,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都安县拉仁镇仁德村0.18亩耕地建设农业生产用房。12月,都安县拉仁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部门巡查发现其非法占地建房行为;都安县拉仁镇人民政府多次督促后,当事人于2023年1月拆除整改,恢复种植农作物。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治。
十三、来宾市忻城县违法占地建设加工厂案
2022年6月,韦某某违法占用忻城县思练镇思练社区板寻屯1.2亩耕地建设木材加工场、管理房。7月,忻城县自然资源局发现了该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年12月,思练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复耕。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治。
十四、崇左市扶绥县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化工集中区雨水排放项目配套辅助用房案
2022年4月,某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扶绥县渠黎镇笃邦村26.15亩耕地建设化工集中区雨水排放项目配套辅助用房。扶绥县自然资源局于9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1月立案查处并结案,12月将案件线索移送扶绥县公安局,2023年5月该案件移送扶绥县纪委监委机关。目前,该问题尚未完成整治。
以上典型案例,均是2020年 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新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这反映出我区部分地方在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面,存在发现制止不及时、整治不坚决、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有关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实、真改实改问题;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按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要建立健全常治长效机制,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严防问题屡查屡犯,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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