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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及技术指南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5号)规定,现将我区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认定管辖
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原则上由办案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规则直接进行认定。
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难以认定,是否属于破坏性开采方法等专门性问题难以认定,以及我区相关部门办理跨自治区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由办案单位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出具认定报告。
二、关于申请材料
(一)认定申请书,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认定事项;
2.案件基本情况;
3.申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具认定报告的理由。
(二)办案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调查核算技术指南》编制的调查核算报告及相关附图、附表、附件,或者涉案矿产品(矿产资源)数量核实报告及相关附图、附表、附件、涉案矿产品(矿产资源)价格难以确定导致无法出具相关价值调查核算报告的原因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三、关于申请方式
请办案单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执法督察局,将脱密后的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fdcj2022@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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