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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单位的申请,我厅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同意注销下列单位的测绘资质:
一、浦北县鸿达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丁测资字4530303)
二、宾阳县金龙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丁测资字4530733)
三、 广西南宁王越测绘有限公司(丙测资字4522351)
四、广西蓝绘测绘有限公司(丙测资字4521571)
五、 忻城县土地整理中心(丁测资字4531336)
六、 广西宏源测绘有限公司(丁测资字4530274)
请以上单位将《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388455。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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