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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国测人发〔2014〕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近期经自然资源部审批通过的准予注册人员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直接领取证书、印章的人员
宋晓朋、李德斌、曾晶晶、樊炳见、罗康、吴航、黄文涛、黄钟翔、林自乐、宁福婷、杨英锐、邱亚辉、曾永波、廉宇航、黄军、蒋江丽、吴锦期、杨光棋、黄美青、黄植康、刘俊、刘章宏。
二、领取新证书、印章时需收回原证书、印章的人员
刘德丰、黄瀚鹏、余波、欧萍萍、白嘉毅、全昌文、朱洪明、谭盛辉、周文学、冯献凯、陈春明、王莲莲、唐修锋、丁大鹏、吴玉苗、樊永祥、廖超明、覃行流、兰亭、莫颖军、郭观明、陈敏、苏振富、刘永涛、陈世玉、周瑾、李来胜、罗崇连、肖震、周培诚、刘西昌、蒋林军。
三、注意事项
(一)单位派人或个人前来领取,建议提前24小时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联系电话:0771-5388297。
(二)领取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楼1508室国土测绘处。
(三)领取方式:个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单位派人领取需单位开具介绍信,提供委托书(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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