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受理区外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备案申请的公告
2012-12-31 15:44
来源:地质勘查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的补充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17号)的要求,我厅已完成92家区外甲级矿产勘查资质地勘单位的备案工作,并开展了2012年监督检查工作。经检查,大部分备案单位尚未在我区承担地质勘查项目。区内外地质勘查单位技术力量已满足全区探矿权勘查工作需要,为促进我区地勘工作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受理单位住所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地勘单位的地勘资质备案申请。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