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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申请乙级、丙级资质及换证的公告

2016-09-26 16:42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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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现将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乙级、丙级资质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资质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对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业务培训、业务手册和管理制度等的说明)。

(二)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和第31号规定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具体申请报件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告的办事指南(http://dnr.gxzf.gov.cn :首页 > 网上办事 > 其他类)。

(三)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电子文档报盘软件及报送要求,可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http://www.mlr.gov.cn:办事服务 > 下载服务 > 软件 > 地质灾害)。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每年 108-118

受理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

联系电话: 0771-5595676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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