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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1-07-20 10:56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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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办2021271

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等4个文件的通知》(桂市监发〔202119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现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72

附件1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全区测绘资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2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

外国来华测绘的组织或者个人(100%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3

对涉密测绘成果领用单位的保密检查

对涉密测绘成果领用单位的保密检查

涉密测绘成果领用单位(含事业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六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关于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国测成发〔201211号)第四款

《关于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国测成发〔20113号)第三款

4

矿产资源、地质遗迹保护监督检查

对全区探矿权勘查、采矿权开采活动,钟乳石开发利用、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发掘保护监督检查

全区矿业权人、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发掘保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第五条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六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附件2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主体

抽查比例

检查日期

1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定向抽查

对全区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生产成果质量进行检查。

全区测绘资质单位。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待定)

待定(理由:2021年度国家测绘行业资质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待自然资源部新的政策通知出台后方可制定新的抽查工作计划。)

待定(理由:2021年度国家测绘行业资质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待自然资源部新的政策通知出台后方可制定新的抽查工作计划。)

2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

定向抽查

对外国来华测绘的组织或者个人的测绘作业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

外国来华测绘的组织或者个人。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00%检查

全程随检,直到外国来华测绘的组织或者个人作业结束为止。

3

对涉密测绘成果领用单位的保密检查

定向抽查

对涉密测绘成果领用单位的保密检查。

涉密测绘成果领用单位(含事业单位)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南宁市不少于 10%,其他市不少于 20%,边境县市区 100%

对涉密测绘成果领用单位的保密检查

4

矿产资源、地质遗迹保护监督检查

定向抽查

对全区探矿权勘查、采矿权开采活动,钟乳石开发利用、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发掘保护监督检查。

全区矿业权人、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发掘保护单位。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不少于 5%

每年4-10月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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