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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平陆运河沿线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

2023-12-18 10:23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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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发〔2022〕28号

南宁市、钦州市、横州市、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平陆运河是广西加快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重大战略项目,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牵引性工程,项目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要优先保障平陆运河建设的合理空间需求,统筹好运河建设与沿线区域产业壮大和城镇村体系优化、运河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体系重构提升、运河建设与人居环境空间

品质塑造提升、运河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运河建设与增强城乡发展安全韧性、运河建设与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六大空间关系,全力支撑运河建设与沿线区域高质量发展。为做好平陆运河沿线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优先保障平陆运河建设的合理空间需求

(一)尽早介入,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尽量摸清运河航道工程、梯级枢纽工程,以及配套建设的导航设施、公用工程、桥梁工程、服务区、锚地、支持保障系统和智慧运河等工程项目的空间需求,将其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实到规划文本、图件、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予以优先保障。

(二)引导运河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选址,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线、灾害风险防控线等,尽量少占或不占优质耕地和水田。

二、统筹运河建设与沿线区域产业壮大和城镇村体系优化

(三)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等刚性管控边界以及运河核心管控区。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要按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全域全要素统筹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生态、城镇(含城镇港口码头和临港产业园区、临港物流园区等)等功能空间,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线、灾害风险防控线等各类刚性管控边界,尤其要尽早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争取以时间换空间。合理划定平陆运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核心管控区范围,将包括水体、岸线和岸线外扩一定范围的滨水区作为整体进行严格管控,统筹协调保护和开发矛盾冲突,明确规划引导和管控的具体规则。

(四)引导港产城融合发展。要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综合考虑运河沿线城镇和产业园区现状基础和发展条件,按照沿线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定位,优化产业与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区域优势互补、港产城协调有序融合发展,促进北钦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要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刚性约束条件做好衔接,合理确定沿线区域城镇村体系,明确城镇村规模等级和空间布局,将运河沿线各类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集聚开发区域统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留好留足产业发展空间,引导产业入园落户,注重现有产业园区内涵挖潜,注重港产城内部空间功能结构优化和人居品质提升。

(五)助力乡村振兴。要将运河建设必要的被征地农民搬迁安置点选址建设与沿线区域城镇村体系调整优化紧密结合、整体考虑,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让被征地农民和运河沿线居民共享运河建设带来的福利。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预留被征地农民住房回建安置区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就业保障、后续发展扶持等空间规模和布局。加强沿线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充分挖掘优势特色农业、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景观等资源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运河沿线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秀美乡村建设示范带。

三、统筹运河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体系重构提升

(六)运河建设必要的迁建、改建、新建桥梁、道路等基础设施,要与沿线区域基础设施重构提升整体考虑、系统布局、统筹实施、分步建成。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要注重重构和提升运河沿线区域城乡基础设施网络体系,预留建设空间,完善港、产、城之间的交通运输网络,增强城镇、产业园区与物流枢纽之间的交通联系,强化港口与铁路、公路的衔接,根据运河沿线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合理规划布局两岸便民跨河交通设施,增强区域发展支撑能力。

四、统筹运河建设与人居环境空间品质塑造提升

(七)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要系统梳理运河及其沿线区域空间景观特色,明确重要节点及其管控要求,强化沿线区域城乡空间品质特色整体设计,强化对沿线两市两县(市)相关区域城乡空间品质特色塑造的统筹协调,合理预留滨河绿道建设空间,强化对运河沿线区域建筑高度、体量、形态、风貌和主要视廊、天际线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海湿景观美化的引导和管控,实现山水风光、田园风光、城市风光与运河风光相互协调、交相辉映。

(八)运河沿线城区段应通过视廊分析和景观影响分析等综合确定建筑高度,明确重要景观视廊和天际线的管控要求,控制运河沿线建筑空间尺度,沿运河两岸新建、改建、重建建筑高度应遵循滨水梯度原则,前低后高、渐次升高,并处理好建筑高度与面宽的比例关系,做到疏密有度、错落有致,避免形成屏风效应。

(九)深入挖掘和彰显通江达海的运河独特的深厚历史文化神韵,并在城镇和乡村的空间特色塑造中充分体现,对乡村地区提出建筑风貌和高度控制等空间形态塑造和管控要求,体现乡土味道和当地传统民居特色,引导建设特色村镇。

五、统筹运河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十)坚持将保护运河沿线区域自然地理格局和社会历史文脉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谋划。加强运河沿线历史文化资源的调查、挖掘、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深入挖掘沙坪河、钦江等航运历史文化和相关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线(紫线),明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农业遗产以及传统村落等保护名录、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据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划定,未编制保护规划的,以相关部门公布的保护范围为准。合理规划预留运河博物馆、历史展览馆等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所必要的建设空间。

六、统筹运河建设与增强城乡发展安全韧性

(十一)要统筹发展与安全,注重对运河建设和运营中可能面临的运河水生态和流域生态安全、城乡饮水安全、防洪安全以及航船溢油、航道岸基以及土石方综合利用与治理场所的挡土墙或围拦堤坝崩塌等风险问题的分析研判,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有针对性地提出防灾减灾的规划措施,明确各类重大防灾设施的建设标准、布局要求,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安全韧性。

七、统筹运河建设与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

(十二)坚持新发展理念。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强化陆海统筹、江海联动,将陆海生态系统和河海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强化协同治理,增强空间管控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对运河沿线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海湿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严格细化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并加强对运河沿线其他重要生态空间的管控,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充分研判运河建设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并积极做出规划响应,合理预留运河两岸野生动物通道、梯级枢纽过鱼设施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空间。推动建设水城共生、人水和谐的生态运河、绿色运河、文化运河、产业运河、美丽运河。

(十三)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与治理空间布局引导。运河航道开挖土石方综合利用与治理要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线和蓄滞洪区等管控边界做好衔接,尽量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和水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尽量减少土石方综合利用与治理对运河沿线景观风貌、生态环境、河湖水系等的不利影响或破坏。要将土石方综合利用与治理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重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工程施工临时用地复垦及沿线区域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的统筹,明确整治措施和管控规则并科学组织实施,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建则建”的原则,分类引导合理造地和开发利用,宜耕的优先垦造为耕地。

(十四)引导土石方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引导沿线区域开发建设与土石方综合利用有效对接,紧密结合沿线区域城镇、产业园区布局调整优化和土地审批开发次序,引导根据拟实施开发土地的地面设计标高进行土石方综合利用,实现运河土石方综合利用与沿线开发建设项目地面抬升平整工作“双赢”。对有条件在运河浅淹没区实施“抬田”工程的,尽量将土石方用于“抬田”。注重土石方的资源化利用,尽量利用土石方中的砂、石等矿产资源。

(十五)强化截弯取直后旧河道的空间用途管控。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利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对适宜垦造为耕地的,优先垦造为耕地并尽量田园化,对不适宜垦造为耕地的,应在满足安全功能、生态功能、水利功能的情况下兼顾景观功能,尽量与运河航道形成互联互通、相互衬托的美丽水系景观,并有机融入毗邻的城镇和乡村,整体提升运河沿线区域的景观效果。

(十六)做好被挖损土地的生态修复。运河建设过程中应遵循“非必要不挖损”的原则,经科学论证确需挖损的,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管控要求,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范标准科学制定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实现运河建设与毗邻生态系统相和谐,与周边景观特色相协调。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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