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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年06月0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自然资办〔2024〕105号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6-10 00:00     来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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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办〔2024105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广西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2024年广西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0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与监测内容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为全区14个地级市(即全区111个县级单元),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范围。全域范围指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含所有县〔市、区〕),城区范围指自然资源部反馈的“城区范围”和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

(二)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下表16个监测要素:

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目标

监测要素

备注

1

住宅情况

商品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在变更调查地类二级类下,按监测要素细化确定三级地类,以监测要素名称命名,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相关属性等。

2

就学教育情况

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专门学校(工读学校)

3

医疗情况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4

社会福利情况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5

文体活动情况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6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地上公共停车场(停车楼)、机场

7

公用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里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

8

机关团体情况

公安派出所

9

公园与绿地情况

公园、绿地、广场

10

殡葬设施情况

殡葬设施

11

水利设施情况

水电站

12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城市内涝积水点、地上应急避难场所

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

13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14

建筑情况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15

城市更新情况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16

室外滑雪场情况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各市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进一步拓展监测内容,向国家提交成果时,按国家要求的监测内容进行提交并于工作技术报告中进行说明。

二、工作内容

(一)遥感影像收集与处理。

厅统一下发分辨率为1—2米,时相为2024年1—6月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各地可收集其他高分辨率影像,用于辅助城市细化指标内容的采集。地方自行收集的正射影像成果应符合《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成果质量检验报告。

(二)专题资料收集。

厅统一收集自治区各厅(局)现势性为2023年1月1日后的有关专题资料、POI数据下发各市、县(市、区)使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收集相关资料。如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城市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转换成果、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成果以及其他已有的变化指引图斑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数据,为确定各类监测对象空间位置、范围和属性做参考和指引。

(三)监测内容采集与更新。

各市、县(市、区)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3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将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中相关监测要素的现势性更新到2024年。同时,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应按要求完成城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采集全部工作,提交完整合格的监测成果。其它11个地级城市应按要求完成城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采集工作总任务量的2/3。

(四)质量控制。

按照“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全过程质量管控,作业单位负责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厅调查监测处组织开展过程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重点检查作业单位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及时发现解决生产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监测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五)成果汇交。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县级完成数据接边处理,汇总本市所辖县(市、区)经验收合格的成果后提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按照完成一个市提交一个的原则将成果汇交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六)统计分析及应用。

各级要加强监测成果的统计分析及应用工作,要加强调查监测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沟通、衔接,不断完善监测要素,加强工作总结,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验评估中加强成果应用,发挥数据支撑作用。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监测成果,共享应用。

三、任务分工与时间安排

(一)任务分工。

厅调查监测处会同厅国土空间规划处部署组织实施2024年广西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在工作开展中共同进行督导指导,在成果通过国家复核后共同指导各地开展应用工作,推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与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制度化成果应用。厅调查监测处负责组织自治区级成果验收和省级成果接边工作。

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负责全区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解决生产过程中技术问题,负责技术指导市级接边工作,负责自治区级成果汇总、汇交和统计分析工作。

广西自然资源遥感院负责按要求开展影像纠正、影像裁切等准备工作,并移交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有关数据的接收、管理、分发,负责将成果纳入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体系。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包括资料收集、数据生产、质量控制、成果汇交、统计分析等。有条件的地级市,也可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本市所有县(市、区)的监测工作,具体组织模式由各市自然资源局确定。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内各县(市、区)的成果接边、汇交、统计分析和应用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1.方案印发和技术培训。

6月15日前印发2024年广西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适时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2.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自治区以市为单位,按下列批次和时间开展成果质量检查,并于8月25日前完成全区成果验收。

(1)第一批次(8月10日):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

(2)第二批次(8月15日):梧州市、北海市、玉林市、贺州市、来宾市、崇左市。

(3)第三批次(8月20日):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百色市、河池市。

3.成果汇交。

成果经验收合格后于8月31日前以市为单位分批汇交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4.滑雪场调查。

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滑雪场范围相关属性信息核实工作,成果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汇交至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

5.建库及统计分析。

成果待国家核查通过后,纳入广西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自治区将依据该成果开展全区统计分析工作。各市自然资源局可根据业务管理需要,结合其他有关数据开展本地区统计分析工作。

四、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收集完善有关资料,为采集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要把“两级检查”落到实处,扎实做好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质量管控工作。自治区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检查和指导,严格开展成果验收。

(二)技术保障。

自治区级技术指导单位要做好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发现、解决监测数据生产中技术问题;加强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的沟通联系,及时贯彻落实最新技术要求,确保技术问题处理与国家要求相一致。各市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做好技术支撑和质量把关,确保本区域内技术统一,成果质量合格。

(三)经费保障。

2024年广西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经费依据《广西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91号),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根据任务分工及工作内容安排,将监测经费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因预算不足影响工作开展。同时,要选择具备相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经验的作业队伍承担监测任务。

(四)安全保障。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强化数据保密工作,增强保密意识,完善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保密规定责任,强化人员保密培训,杜绝出现失泄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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