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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开挂牌督办广西格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后经崇左市自然资源局最终调查认定实为韦某某非法采矿案。按照《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规定,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2021年1月5日,韦某某与广西格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崇左市天等县蔗叶养牛扶贫产业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方)项目办公室主任古某某签订建筑垃圾处理协议书,约定由韦某某负责养牛扶贫产业项目范围内三座山头和凸起石头平整施工所产生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的处理。韦某某于2021年6月至9月期间,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项目场地平整施工为由,组织在崇左市天等县驮堪乡驮堪村静屯养牛扶贫产业项目施工红线范围内东面一座小山头非法开采饰面用石灰岩矿149.01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13059.84吨,并将部分矿产品对外销售牟利,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44.94万元。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明确调查处理意见,由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对韦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非法采矿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13333.94吨,没收违法所得40000元,并处罚款12000元;由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将韦某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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