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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然资源系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召开

2021-11-25 08:30     来源:本网     作者:周复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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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时序稳步推进,11月23日,广西自然资源系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谢瑾瑜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黎修旦主持会议。

谢瑾瑜出席会议并讲话


黎修旦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本轮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矿山开采生态破坏严重;二是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管理不严;三是茅岭江茅尾海违法采砂。针对这些问题,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市要共同研究,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和困难,根据历史客观原因和科学规律,指导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强化、细化整改政策配套,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做到精准施策,防止“一刀切”“一关了之”等简单粗暴的整改方式,确保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工作,把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解决好,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各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部署,采取强力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根据部门职责,监督指导地方依法依规,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向地方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将任务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项项有人抓。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担当,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强而有力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会议现场

会议要求,自治区各部门要同步到位、全程跟进,进一步强化对各市的督导,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会同当地政府研究制定有力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切实解决在问题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及时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避免单打独斗,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把这次问题整改变成对广西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推动。

会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权处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自然资源领域问题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进行了通报;梧州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贺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较突出的问题作了最新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及表态发言;与会各相关单位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现场

梧州市、贺州市、贵港市、防城港市、钦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岑溪市、桂平市、贺州市平桂区主要领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和广西海事局有关领导,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分管领导和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编辑:周复宏 审核:李欣松 陈世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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