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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治理,数据先行。2021年7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数据规范》),确定广西等9个省(自治区)、南宁等11个城市作为示范单位,结合各地的工作实际,搭建和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衔接汇交平台,为自然资源系统治理能力和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支撑 。我区立足广西用途管制工作实际,科学谋划、积极创新,于2021年年底建成了广西用途管制数据衔接汇交平台,实现了对市、县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时监管,同时形成了数据规范建议稿,为国家统一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提供了“广西经验”。
周密部署强化执行 组建“广西团队”
为保障示范工作起好步、开好头,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广西自然资源厅积极筹备、周密部署,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建军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厅相关处室(部门)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用途管制数据规范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区用途管制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于2021年8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示范工作总体目标、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示范城市南宁市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参照制定了市级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以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为蓝本,统一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数据采集标准,建立健全“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体系, 提出到2021年12 月31 日前,形成“一个平台,一本规范,一个报告”的工作目标。
示范工作通过分层级分阶段开展,具体分工为:一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制定自治区示范实施方案,搭建广西用途管制数据衔接汇交平台,完善确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广西建议稿)》,全面总结全区示范经验;二是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相应制定市级示范实施方案,运行使用广西用途管制数据衔接汇交平台,具体提出数据规范需求,总结示范经验并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其他各设区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配合自治区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 》和广西用途管制数据衔接汇交平台建设提出意见建议,有条件的可在市内自建信息系统间运行数据规范。
在示范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广西自然资源厅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沟通机制,技术保障部门提供全过程优质技术服务,每月定期总结示范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工作的疑点、难点问题,落实专项经费等方式,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全方位保障。
联系实际科学分工 打造“广西模式”
用途管制数据规范是“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管理体系,示范工作涉及自治区、市、县、乡镇等4个层级,涵盖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报批、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6个审批环节。
考虑到在示范建设期间,全区用途管制信息化建设既要保持现有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各项审批业务正常开展不断档,又要畅通各信息系统间数据衔接。广西自然资源厅通过调研和组织研讨,详细分析各业务系统数据库,决定本次示范建设不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而是统一数据采集标准,采取边建设、边试用、边完善的开发模式,梳理数据关联关系,搭建数据衔接交汇平台,实现数据衔接汇交的工作要求。通过数据采集可操作性、数据审批参与度、系统数据运行情况等各项评价指标,梳理字段对应关系,数据入库存在问题等,最终实现与自治区各审批系统之间、南宁市数据汇交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实时推送。
经过密切配合,广西于2021年9月完成了广西用途管制数据衔接汇交平台的搭建,共建立数据库表79张,字段913个,数据接口474个,数据库表均设置了编辑接口和查询接口,实现自治区对市县审批环节的实时监督。
示范城市南宁市梳理核实了南宁市本级,以及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三个分局 2020 年1月至2021年9月涉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各类数据及其存放的系统,梳理了2020年至2021年共计15698个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并通过数据接口向汇交平台推送覆盖建设项目审批6个环节的各类数据1288条。同时,按照数据规范对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转设投资项目等审批项目进行数据采集,通过从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至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各环节的全流程审批,验证了我区衔接交汇平台在数据衔接方面的可行性。
广西用途管制数据衔接汇交系统的建成,在横向上,实现了与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三级联管”系统、建设用地“三级联审”系统、规划综合审批系统的数据衔接;在纵向上,实现了与南宁市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数据汇交,贯穿市、县、乡三级审批层级;同时,预留今后与国家数据汇交的接口,实现国家对自治区各系统的在线监管。
理顺流程总结成果 形成“广西经验”
目前,广西用途管制数据衔接汇交平台已平稳运行并不断优化升级。平台还开发建设填报分析功能,实时分析数据库表填报使用情况,通过数据采集可操作性、数据审批参与度、系统数据运行等各项评价指标,梳理字段对应关系、数据入库问题等。各级数据汇交单位可结合审批实际,在系统中对字段进行保留、新增、删除等编辑操作。
同时,自治区和南宁市结合汇交平台数据填报分析功能,分别对《数据规范》中各数据采集项目提出“保留、增加、删除”的意见。其中重点分析了采集数据在审批系统中的流转使用、参与审批效用等情况,提出了39条修订意见,其中,增加内容6条,删除内容20条,修改内容13条,最终形成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广西建议稿)》。
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全区用途管制数据规范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提出意见建议,以此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用途管制数据规范“广西经验”,为下一步国家统一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提高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和服务效能奠定基础。
编辑:周复宏 审核:李欣松 陈世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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