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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耕地占补平衡三年攻坚方案

3年将完成补充耕地数量36万亩,水田规模23万亩

2022-01-06 17:41     来源:本网     作者:李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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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广西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广西耕地占补平衡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工作。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全区将完成补充耕地数量36万亩,水田规模23万亩,对补充耕地费用足额落实的国家及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实现“应保尽保”,为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方案》明确了六项主要任务。一是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优化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布局,从源头上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水田等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压实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将落实补充耕地所涉及的土地整治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购买费等补充耕地费用作为建设用地成本足额列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工程概算,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二是摸清宜耕后备资源潜力。开展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全面摸清全区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的类型、面积和分布情况,逐地块开展调查评价,形成全区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库,为科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供支撑。引水灌溉等水利工程布局、田间水利设施的规划安排充分考虑实施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的用水需求。统筹协调绿化造林、退耕还林和补充耕地对耕地后备资源的需求,适宜开发为耕地的优先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用于补充耕地。三是扩大补充耕地途径,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充分挖掘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补充耕地的潜力,多途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拓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规范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单位等投资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和验收,确保及时产生足够的补充耕地指标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加大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的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在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将拟建设区域内可开发的未利用地、荒芜的园地林地、废弃坑塘水面、废弃地,以及零星地物等非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通过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等措施,确保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的补充和改造耕地,经核定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备入库,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五是严格新增耕地核定和报备入库,严把质量关。做好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新增耕地数量核实认定,依据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评定新增耕地质量。自治区不定期对年内通过新增耕地备案的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内外业抽查,确保入库的补充耕地指标真实有效。六是完善跨区域统筹机制,强化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符合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申请条件的,实行有偿调剂保障,达到“应保尽保、能保尽保”。各市应建立健全市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机制,增强市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能力,切实解决补充耕地资源县域间不平衡问题。加大自治区、市两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实施力度,积极引导因耕地后备资源枯竭需易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市县及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单独选址类自治区重大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应优先通过购买补充耕地指标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方案》强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密切合作、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做到以补定占、少占少补、占用必补。要强化监督评价,将耕地占补平衡作为耕地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要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纳入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先进(进步)县(城区)的考评指标体系,激发各级各部门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积极性。



编辑:周复宏 审核:李欣松 陈世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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