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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港市以一级田长令发布《贵港市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的要求,明确贵港市一级田长对二级田长履行田长制工作情况开展考核。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原则和内容、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结果和应用等。
《办法》主要考核二级田长建立健全田长制相关制度,履行田长职责,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严格农田管护、建设、利用等情况,重点考核二级田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及耕地撂荒治理的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问责激励、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评价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级相关领域项目安排、指标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规定报一级田长组织约谈,相关二级田长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须向一级田长作出书面检讨。
《办法》明确符合一票否决应予以问责的情形,包括耕地保护田长制考核连续两年被市级评定为不合格;辖区内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辖区内整改不力甚至拒绝整改,经上级通报后无实质性进展、逾期整改不到位;耕地保护田长制考核工作中被自治区、市级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因耕地保护工作不力,年度内连续被上级约谈或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将按照一票否决的要求对负有责任的二级田长及副田长予以问责并终身追责。其他符合一票否决应予以问责的情形,对负有责任的二级田长及副田长,应予以问责,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2021年5月以来,贵港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目前已全部完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田长体系建设,全市共落实田长人数2415人,落实网格员18633人,实现全覆盖网格化管理。
编辑:周复宏 审核:李欣松 陈世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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