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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海市委书记、市长联合签署北海市田长令(第2号),全面实行耕地保护巡田工作制度。该令按照“强化乡级监管、村级管护,以行政村为网格单元,实行村级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目标要求,对市、县区、乡镇、村级田长的巡田方式、频次以及问题处置予以规范和明确,周密制定全域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
该令在各级田长和网格员的巡田方式和频次设置上更为灵活机动,市、县(区)级田长巡田方式不拘泥于实地巡查而是以解决实际耕地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为目标。田长令中明确规定市级田长每年组织召开耕地保护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市级副田长、县(区)级田长不少于2次,县(区)级副田长不少于4次。乡(镇)、村级田长及网格员则侧重到实地开展巡查巡护,乡(镇)田长、副田长原则上每月巡田1次,视情况召开工作会议解决耕地保护存在问题。村级田长原则上每半个月巡田一次,视情况加密巡田频次。基层网格员原则上每周巡田一次,应视情况加密巡田频次。通过对各类破坏耕地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
此外,在问题发现和处理流程上更注重可操作可执行性。该令规定:网格员巡查发现耕地破坏问题要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上报村级田长,村级田长在制止的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上报乡(镇)田长办,田长办接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通知同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或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去现场调查取证和组织处置。通过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力量,让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制止和处置,有效控制耕地破坏在最小范围和最轻程度。
值得一提的是,该令在巡田奖惩机制上也做了具体规定。县(区)田长办要根据乡镇每月上报的巡田情况以及每季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通报乡镇巡田情况,并报本级田长、副田长和市级田长办。对问题严重以及巡护不力的乡(镇),县(区)田长办要及时函告提醒,警示约谈甚至移交问责。同时,每年组织开展优秀田长、网格员评选活动,对履职优秀的田长、网格员予以表彰和奖励。通过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推动全市形成耕地保护良好氛围。
目前,北海市田长办正在组织全市各级田长、网格员加快注册巡田小程序,预计9月底前完成全市2000多名田长和网格员“田长巡”注册工作。北海市将深入组织各级田长扎实开展耕地保护巡田工作,不断推动田长制工作由“建章立制”向“有名有实有效”转变。
编辑:周复宏 审核:李欣松 陈世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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