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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贺州市田长制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全面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实施意见》明确,“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包括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协作、联动执法、联合督察督办、普法宣传等六项机制。围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刑事犯罪,提升办案质效积极推进生态修复,行政执法履职监督,督促行政处罚执行,监督判决和执行,涉耕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六项工作,协同增强耕地保护实效。
《实施意见》要求,检察机关、田长制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尽责,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分析解决田长制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要密切沟通配合,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动,在协作中达成共识,充分汇聚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田长制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坚持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目的一致性,强化资源共享、职能互补、专业支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同向共赢。
根据《实施意见》,贺州市创新工作举措,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田长+检察长”组织体系,检察院在同级田长办设立驻检察工作联络室,推动“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细落实。对联合开展的专项活动,可开展联合检查和督导,重点打击查处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贺州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耕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编辑:潘丽娜 审核:李欣松 陈世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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