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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钦州市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压实各级田长责任,实行耕地保护网格管理,推行“农户复耕+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耕代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流转”模式,“三位一体”全力推进撂荒耕地治理,稳定耕地面积,保障粮食安全。
一是动员农户自主复耕。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并举,加大粮食生产奖励补贴力度,重点支持耕地撂荒治理示范点的稻谷种植户,提升群众复耕积极性和粮食生产信心。建立约束管理机制,通过宣传教育、农户签订复耕承诺书、“黑榜”通报、停发粮食生产补贴、收回土地承包权等措施约束撂荒耕地行为。二是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治理。对不愿耕种或无力耕种的,统一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耕代种或由农户与村集体合作进行联耕联种,代耕期满后交还农户自行耕种,在推动撂荒耕地治理恢复耕种的同时保障农户利益。三是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治理。对连片面积广、撂荒时间长、治理难度大的撂荒耕地,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地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到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中,连片流转治理,同时提供生产技术、农机耙田、农资供应、产销协同等服务,推动撂荒耕地治理提质增效。
截至3月底,钦州市摸排出撂荒耕地13.5万亩,目前已治理9.21万亩,治理率达68%,提前超额完成2022年治理目标任务。
编辑:潘丽娜 审核:李欣松 陈世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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