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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2024-03-11 11:11     来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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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住宅类及车位、车库、储藏室
每件80元
财税〔2019〕45号文、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桂价费〔2018〕14号 符合相关条件的,执行优惠收费标准,其余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27号)
非住宅类(除车位、车库、储藏室)每件550元
免收情形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除外);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登记;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
属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首次登记的;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登记;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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