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银自然资听告字〔2021〕87号
听证告知书
银海区福成镇端田村民委员会曹南、曹北村民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项目规划建设需要,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1425公顷(折合2.1375亩),地类为:旱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规划路、纬一路、纬三路、经二路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0〕15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居民小组 | 地 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银海区福成镇端田村民委员会曹南、曹北村民小组 | 旱 地 | 第三片区 | 75.6000 |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银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4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北海市银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4日印发
北银自然资听告字〔2021〕89号
听证告知书
银海区福成镇畔塘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项目规划建设需要,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1138公顷(折合16.7070亩),地类为:旱地、有林地、灌木林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规划路、纬一路、纬三路、经二路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0〕15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居民小组 | 地 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银海区福成镇畔塘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 旱 地 | 第三片区 | 75.6000 |
有林地 |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银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 8 月 4 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北海市银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 8月4日印发
北银自然资听告字〔2021〕90号
听证告知书
银海区福成镇畔塘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项目规划建设需要,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8979公顷(折合13.4685亩),地类为:旱地、有林地、灌木林地,拟征收后作为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规划路、纬一路、纬三路、经二路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0〕15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居民小组 | 地 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银海区福成镇畔塘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 旱 地 | 第三片区 | 75.6000 |
有林地 | |||
灌木林地 |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银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 8 月4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北海市银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4日印发
北银自然资听告字〔2021〕91号
听证告知书
银海区福成镇端田村民委员会长岐山村民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项目规划建设需要,需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5158公顷(折合37.7370亩),地类为:旱地、农村道路,拟征收后作为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规划路、纬一路、纬三路、经二路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0〕15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居民小组 | 地 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银海区福成镇端田村民委员会长岐山村民小组 | 旱 地 | 第三片区 | 75.6000 |
农村道路 |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民小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银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4 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北海市银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4日印发
北银自然资听告字〔2021〕88号
听证告知书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项目规划建设需要,需收回(使用)你公司管理使用的农用地2.9483公顷(折合44.2245亩),地类为:旱地、农村道路,拟作为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规划路、纬一路、纬三路、经二路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0〕15号)公布的北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我局拟订了上述拟收回(使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被收回(使用)土地单位 | 地 类 | 区片名称 | 补偿标准 |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旱 地 | 第三片区 | 75.6000 |
农村道路 |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北海市银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4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北海市银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