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a1e4f39f-86da-4ea0-90d8-df1dd8e0557f
文      号:新政发〔2023〕2号
发布机构:大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3-05-10
主题分类:征地政策法规
主  题  词:

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征用 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23年更新)的通知

2023-05-10 21:41:58 作者: 来源:大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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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232

 

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征用

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23年更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国营桃城华侨农场:

《大新县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2359

 

公开属性:公开

大新县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大新县被征收征用土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修正更新。

本补偿标准适用于大新县范围内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国有农林场等用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补偿标准未规定的其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或种植密度,可由财政、发改(物价)、农业、自然资源(林业)、住建等业务部门出具的测算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果树类、树木类、竹类从距地面1.0米处计算直径(1.0米以下分叉的以分叉下最小直径计)。计算竹木果树树木直径以下不含本数,以上的含本数。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甘蔗地

2650/5/×530/=2650/给予补偿。

 

(二)蔬菜果蔗类等

类型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说明

龙须菜

5000


叶菜类

3000

菜类、蒜、葱、芹菜等

瓜类

2500


豆类、芝麻

2000


芋头薯类

3000


莲藕、慈姑

4000


生姜

3000


果蔗

5000


桑树

4000


玉米、花生

2000


水稻

2500


辣椒类

3000


人工种植的牧草

2500


绿肥

500


黄麻、青麻

1500


棉花

1800


(三)鱼塘

一类鱼塘:面积2亩以上,水深1.5米以上,能排能灌,保水保肥,通过饲养亩产可达1000—1500斤,主养鲢鱼、鲮鱼的每亩补偿6000元,主养鲤鱼、鳙鱼的每亩补偿7000元,主养单性罗非鱼、草鱼的每亩补偿8000元。

二类鱼塘:水深1米以上,常年保水具有一定的水源,通过饲养亩产可达500—1000斤,主养鲢鱼、鲮鱼的每亩补偿3500元,主养鲤鱼、鳙鱼的每亩补偿4500元,主养单性罗非鱼、草鱼的每亩补偿5000元。

三类鱼塘:水深1米以下,不保水不保肥,属半年塘,即季节性鱼塘,通常亩产水产品300斤左右,每亩补偿2000元。

特优新养殖品种,按市场价估算;无水无鱼的鱼塘不予补偿。

(四)药材、苗圃类

类型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说明

何首乌、砂仁、牛大力

4000

种植1年未有收成的

6000

种植2年未有收成的

8000

种植3年未有收成的

10000

种植3年以上有收成的盛产期

石斛

30000


沙姜

4000


育苗培植花卉种植类苗圃

2500

达到出圃标准未出圃移植4年以上的苗圃按3500/亩补偿。已经出圃百分之七十以上及作为留场苗或者废苗的苗圃仍按2500/亩补偿。

皂角树

2000

种植1—2年期的

6500—10000

种植3—7年期(含7年以上)的

鸦胆子

2000

种植1—2年期的

2500—4000

种植3—6年期的

(五)成片林木

成片林木是指0.2亩以上的林木地块;0.2亩以下且种植密度小于94/亩(合理密度110/亩的85%)的按零星一般树木补偿,超过按成片林木补偿;征收或占用林地,除采伐的林木归所有权人外,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商品林疏林地(以林业部门勘查认定为准,下同)每亩补偿1200元。

2.商品林有林地的成熟林和过熟林每亩补偿1500元;未成熟林(中幼龄林)每亩补偿3500元;新造林地每亩补偿2500元。

3.生态公益林等灌木林地每亩补偿600元。

(六)其它青苗

属短期种植收获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一年收获的,按一年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二、青苗分项补偿费标准

(一)果树类

1.龙眼(良种,嫁接,下同)、荔枝。

1)直径1厘米以下的补偿18/株;

2)直径2—3厘米的补偿20—45/株;

3)直径3—5厘米的补偿45—75/株;

4)直径5—10厘米的补偿75—150/株;

5)直径10—15厘米的补偿150—250/株;

6)直径15—20厘米的补偿250—400/株;

7)直径20—25厘米的补偿400—550/株;

8)直径25—30厘米的补偿550—700/株;

9)直径30—35厘米的补偿700—850/株;

10)直径35—40厘米的补偿850—1000/株;

11)直径40—45厘米的补偿1000—1150/株;

12)直径45—50厘米的补偿1150—1300/株;

13)直径50—55厘米的补偿1300—1450/株;

14)直径55—60厘米的补偿1450—1600/株;

15)直径60—65厘米的补偿1600—1750/株;

16)直径65—70厘米的补偿1750—1900/株;

17)直径70—75厘米的补偿1900—2050/株;

18)直径75—80厘米的补偿2050—2200/株;

19)直径80—85厘米的补偿2200—2350/株;

20)直径85—90厘米的补偿2350—2500/株;

21)直径90—95厘米的补偿2500—2650/株;

22)直径95—100厘米的补偿2650—2800/株;

23)直径100厘米以上的补偿3000/株。

未出苗圃的果苗,嫁接苗50厘米以下的补偿1/株;50厘米以上的补偿2.5/株,实生苗补偿0.5/株。

土龙眼、木菠萝、板栗、柚子树、鸡皮果、黄皮果按照龙眼补偿标准的0.7倍进行补偿。例如:直径10—15厘米的土龙眼,补偿105—175/株。

2.芒果、扁桃。按照龙眼补偿标准的0.8倍给予补偿。例如:直径10—15厘米的芒果,补偿120—200/株。未出苗圃的果苗,嫁接苗50厘米以下的补偿1/株,50厘米以上的补偿2.5/株,实生苗补偿0.5/株。

3.香蕉、芭蕉。

1)正在挂果的补偿50—80/株;

2)高1.5米以上未挂果的补偿20/株,高1.5米以下未挂果的补偿15/株;

3)移植苗的补偿10/株;

4)后备结果苗的补偿15/株(每蔸一株计)。

4.地头,田边,屋前,屋后等零星香蕉(蕉类)。

1未挂果(5苗以上),80/丛(蔸);5苗以下15/苗。

2已挂果(5苗以上有挂果苗),140/丛(蔸);5苗以下100/丛(蔸)。

5.人工种植的其它果树(沙梨、枇杷、李果树、桃树、枣树、杨桃树、柠檬、酸梅、柿子、青枣、蕃石榴等)。

按照龙眼补偿标准的0.6倍给予补偿。果苗,嫁接苗高50厘米以下的补偿1/株,高50厘米以上的补偿2/株,实生苗补偿0.5/株。

6.沃柑、茂谷柑、释迦果、黄晶果树等。

1)直径1—3厘米补偿30—90/株(种植年份<3年);

2直径2—3厘米的补偿100—150/株(种植年份3年);

3)直径3—5厘米的补偿150—250/株;

4)直径5—10厘米的补偿250—400/株;

5)直径10—15厘米的补偿400—500/株;

6)直径15—20厘米的补偿500—550/株;

7)直径21厘米以上的补偿600/株。

7.砂糖桔、马水桔、橙果、腊月柑、皇帝柑等其它柑果类。

1)直径1—3厘米补偿20—70/株(种植年份<3年);

2直径2—3厘米的补偿80—120/株(种植年份3年);

3)直径3—5厘米的补偿120—180/株;

4)直径5—10厘米的补偿180—300/株;

5)直径10—15厘米的补偿300—350/株;

6)直径15—20厘米的补偿350—400/株;

7)直径21厘米以上的补偿500/株。

8.八角、玉桂、榄果(树)等。按照龙眼补偿标准的0.6倍给予补偿。

9.蜜梨、油梨、人心果、莲雾等。

1)直径1厘米以下的补偿10/株;

2)直径2—3厘米的补偿20—50/株;

3)直径3—5厘米的补偿50—70/株;

4)直径5—10厘米的补偿70—100/株;

5)直径10—15厘米的补偿100—150/株;

6)直径15—20厘米的补偿150—200/株;

7)直径21厘米以上的补偿250/株;

8)果苗2/株。

10.西蕃莲、百香果、火龙果等。

1)小:30/株;

2)中:40/株;

3)大:60/株;

4)秧苗8/株。

11.葡萄已挂果两年以上的补偿60/株,新种的补偿30/株,苗的补偿15/株。

12.澳洲坚果(每亩合理株数30株)。

1)直径1厘米以下25/;

2)直径1—2厘米的,80/;

3)直径3—5厘米的,250/;

4)直径6—7厘米的,450/;

5)直径8—9厘米的,650/株;

6)直径10—11厘米的,800/;

7)直径12—13厘米的,1200/;

8)直径14—15厘米的,1500/;

9)直径16厘米以上的,2000元为基数,直径增加100/1厘米。

13.药用、经济植物园林(除单项标准注明外)。

1)种植年份1年以下,按2000/亩;

2)种植年份1年或1年以上且少于2年的,按3500/亩;

3)种植年份2年或2年以上且少于3年的,按5000/亩;

4)种植年份3年或3年以上的,按6500/亩。

(二)树木、竹类等

1.桂花、紫薇(每亩合理株数150株)。

1)树苗(未出圃)1.2/株;

2)直径1—2厘米的,15/株;

3)直径3—4 厘米的,80/株;

4)直径5—9厘米的,200/株;

5)直径10—15厘米的,600/株;

6)直径16—19 厘米的,1000/株;

7)直径20—29厘米的,1500/株;

8)直径30厘米以上的,1500元为基数,直径增加15/1厘米。

3.木棉树。按照龙眼补偿标准的0.3倍给予补偿。涉及砍伐或移植的要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4.榕树(经确定为名木古树除外)。

1)直径1—5厘米的,10—20/棵;

2)直径5—20厘米的,50—100/棵;

3)直径21—60厘米的,100—700/棵;

4)直径61—70厘米的,950/棵;

5)直径71—80厘米的,1200/棵;

6)直径81厘米以上的,1500元为基数,直径增加15/1厘米。

5.沉香(每亩合理株数33株)。

1)直径2厘米以下,2/棵;

2)直径3—5厘米的,5/棵;

3)直径6—8厘米的,15/棵;

4)直径9—11厘米的,40/棵;

5)直径12—14厘米的,60/棵;

6)直径15—17厘米的,100/棵;

7)直径18—20厘米的,120/棵;

8)直径21—25厘米的,250/棵;

9)直径26—30厘米的,350/棵;

10)直径31—40厘米的,500/棵;

11)直径41—50厘米的,650/棵;

12)直径51—60厘米的,750/棵;

13)直径61—70厘米的,950/棵;

14)直径71—80厘米的,1200/棵;

15)直径81厘米以上的,1500元为基数,直径增加15/1厘米。

6.假槟榔、大王椰、三芍槟榔、白玉兰、广玉兰、凤凰树、秋枫树等。

1)直径5厘米以下的,10/株;

2)直径6—10 厘米的,25/;

3)直径11—15厘米的,40 /株;

4)直径16—20厘米的,100/株;

5)直径21—30厘米的,150 /;

6)直径31—40厘米的,200/;

7)直径41 厘米以上的,250/株。

7.含笑木、鸡蛋花、巴西红果。

1)直径5 厘米以下的,10/株;

2)直径6—10厘米的50/株;

3)直径11—15厘米的,100/株;

4)直径16—20厘米的,150/;

5)直径21—25厘米的,200/株;

6)直径26—30厘米的,250/;

7)直径31—60厘米的,500/株;

8)直径61厘米以上的,1000/株。

8.九层皮、火焰花、苦丁茶。

1)直径10厘米以下的,30/株;

2)直径11—20厘米的,60/;

4)直径21—40厘米的,100/株;

4)直径41厘米以上的,120/株。

9.金花茶(每亩合理株数150株)。

1)直径2厘米及以下的,50/株;

2)直径3—4厘米的,150/株;

3)直径5厘米以上的,250元为基数,直径增加50/1厘米。

10.夜来香、金叶榕、九里香、玉麒麟、仙人掌、朱瑾、福建茶、冬青、发财树、台湾海棠、小叶朴树、夹竹桃、越南甜菜、黄素梅、红背树、芦苇竹、叶变色榕、浦葵、三角梅等。

1)小:5/株;

2)中:10/株;

3)大:15/株。

11.金边虎皮兰、日本舍兰、米仔兰花、菊花、红桑、一点红、扶秦花、吊兰等,2.5/株。

12.一般树木类。包括松树、杉树、柏树、棕树、相思树、细叶桉、红心木、枫树、黄莲木、水勇木、任豆树、满天星、速生桉、羊蹄甲、黄梁木、沙纸木、蝴蝶果、象牙树、海南蒲桃、水翁、苏木、水桂等其它灌(乔)木

1)直径10厘米以下的,20/株;

2)直径10—19厘米的,50/株;

3)直径20厘米以上的,100元为基数,直径增加5/1厘米。

13.有经济价值的树木类。包括五眼果树、桐油树、刺桐、梧桐、椿树、野生蕃桃果树、茶油树、日本菠萝树、香桉等。

1)直径10厘米以下的,20/株;

2)直径10—20厘米的,50/株;

3)直径21—40厘米的,120/株;

4)直径41厘米以上的,150元为基数,直径增加5/1厘米。

14.名木古树。

名木古树的保护有避让和移植等办法。名木古树的移植需要根据树木保护等级向相应级别的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予名木古树所有人一定的树木价格补偿,支付一定的移植费。价格补偿标准:

1)直径11—20厘米的补偿600/株;

2)直径21—30厘米的补偿800/株;

3)直径31—40厘米的补偿1000/株;

4)直径41—50厘米的补偿1500/株;

5)直径51—60厘米的补偿2500/株;

6)直径61—80厘米的补偿4500/株;

7)直径81—100厘米的补偿6000/株;

8)直径101—120厘米的补偿8000/株;

9)直径121厘米以上的,10000元为基数,直径增加15/1厘米。

移植费的补贴标准,视移植工作量而定,由业主与有专业移植资质的单位协商确定。

15.庭院、公路旁边、公园内鸭脚树等作为观赏价的树木。

1)直径3厘米以下的补偿30/株;

2)直径4—5厘米的补偿80/株;

3)直径6—10厘米的补偿150/株;

4)直径11—20厘米的补偿300/株;

5)直径21—30厘米的补偿500/株;

6)直径31—40厘米的补偿800/株;

7)直径41—50厘米的补偿1000/株;

8)直径51—60厘米的补偿1500/株;

9)直径61厘米以上的补偿2000/株。

具有观赏价值的树木是指适合于各种风景名胜区、休疗养胜胸和城、乡各种园林绿胸应用的木本植物,涉及采伐或移植的要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16.天然零星散生、人工种植的枧木、金丝李、樟树、柚木、黄花梨等国家一、二级珍贵树种。

给予树木所有人(集体或个人)相应的树木补偿,补偿标准按具有观赏价值的树木标准执行;由树木所有人或者业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进行移植。移植费补贴标准:

1)直径3厘米以下的补贴20/株;

2)直径4—5厘米的补贴50/株;

3)直径6—10厘米的补贴100/株;

4)直径11—20厘米的补贴300/株;

5)直径21—30厘米的补贴500/株;

6)直径31—40厘米的补贴800/株;

7)直径41—50厘米的补贴1000/株;

8)直径51—60厘米的补贴1500/株;

9)直径61厘米以上的,2000元为基数,直径增加15/1厘米。

17.竹类。

1)单竹、苦竹、甜竹笋、撑篙竹(俗称骨竹),直径3厘米以上的补偿10/株;

2)刺竹(俗称飘竹” “腊竹),补偿20/株;

3)其它竹,直径3厘米以上的补偿5/株;

4)竹类直径不足3厘米的不予补偿。

种植规模达0.1亩以上的按种植面积每亩3500元计算补偿。

18.草皮:补偿标准为3.5/平方米(移植费)。

(三)其它农作物类

1.粽粑叶:补偿0.5/张。

2.木瓜:木瓜苗10/株;未结果的补偿20—30/株(株高1.5米);已结果的补偿50—60/株。

(四)地上经济作物类

1.剑麻。

1)剑麻苗圃补偿3000/亩;

2)种植1年以内(含1年)及叶长5—10厘米的补偿4500/亩;

3)种植1—2年(含2年)及叶长11—30厘米的补偿4500—6000/亩;

4)种植2—3年(含3年)及叶长31—40厘米的补偿6000—7000/亩;

5)种植3年以上及叶长41—50厘米的补偿7500—9000/亩;

6)剑麻作围园的按照25/米补偿。

2.地菠萝。

1)种植1—2年的补偿2500/亩;

2)种植3年的补偿2000/亩;

3)种植4年以上的补偿1000/亩。

 

 

 

 

 

 

说明:

1)非育植苗圃的果树类种植间距应在农业或林业部门认定的合理种植密度内。种植密度合理的,按照直径大小对应进行补偿;超过合理种植密度的,则以农业或林业部门认定的各类果树对应的每亩合理种植棵树给予补偿,超过合理种植密度的范围不给予补偿。

其中,各类果树合理种植密度标准为:龙眼40—60/亩;柑桔、沃柑类、黄晶果、释迦果55—166/亩;柚木、黄花梨株110/亩;沉香33/亩;香蕉110—130/亩;梨果55—74/亩;李果74—110/亩;桃果、枇杷、鸡皮果、大青枣、番石榴、芒果等55—74/亩;橙果类55—160/亩;柚果类55—100/亩;火龙果110/亩、2—4/柱;葡萄74—110/亩;百香果74—110/亩;桑果树种植密度为300/亩,桑树(用于种桑养蚕的)种植密度为5000/亩;一般树木(桉树速生桉等)种植密度为110/亩;金银花445/亩;木菠萝25/亩;洋金花1000—2600/亩。

2)为了更新改造种植需要,在种植主要果树或主要经济作物的基础上进行间种、套种第二批果树或其他经济作物的,第一按合理种植密度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所间种、套种的第二批果树或者其他经济作物,按合理种植密度范围内给予补偿标准的50%计算补偿金进行补偿,第三种以上(含)不予补偿。在果树或者其他经济作物下面作为苗圃青苗的,按苗圃的补偿标准的50%给予补偿。

3)属于抢种、抢建的东西,不给予补偿。

三、被征收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屋   

单位:元/平方米

适用范围

房屋结构

框架

(钢混)

砖混

(混合)

砖墙烧

制瓦

楼梯间

(砖混)

简易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1625

1375

750

625

438

城市规划区范围外

1500

1250

688

500

375

备注:1.上述房屋为全新

      2.上述标准为毛坯房价格,不含装修

      3.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生活配套用房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砖墙烧制瓦结构

砖墙铁皮顶(石棉瓦顶、塑料顶)结构

简易结构

基价

550

450

250

210

80—175


备注:1.上述标准为毛坯房价格,不含装修。

2.补偿标准按层(檐)高2.5米设定。层(檐)高每增加或降低0.5米,补偿标准相应提高或降低20%,简易结构房屋补偿标准不随高度上下浮动价格。

3.带有隔热泡板瓦或隔热石棉增加20/平方米。

(三)房屋成新修正系数表                

单位:年

使用      修正

年限系数

结构

1

0.95

0.9

0.85

0.8

0.75

0.7

框架(钢混)

0—5

6—12

13—20

21—29

30—39

40—59

50年以上

砖混(混合)

大板

0—3

4—8

9—15

16—24

25—30

31—39

40年以上

砖木

0—2

3—6

7—12

13—19

20—27

28—35

36年以上

简易

1

2

3

4

5

6

7年以上

说明:成新修正系数是指建筑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其物质损耗带来的价值折减余值与建筑物在全新状况下价值的比例。

 

(四)农业生产配套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价格标准

1.农业生产配套用房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钢混

砖混

砖墙烧制瓦

钢架房

砖墙铁皮顶(石棉瓦顶、塑料顶)

简易

铁棚

基价

450

360

250

300

200

70—175

100

备注:1.铁棚按高3.5米计,高度每增加0.5米,补偿标准相应提高10%,最高上浮至50%

      2.带有隔热泡板瓦或隔热石棉增加20/平方米。

3.装修不计补偿。

2.养殖用房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砖墙烧制瓦结构

砖墙铁皮顶(石棉瓦顶、塑料顶)

砖柱盖瓦棚舍

砖木盖瓦棚舍

基价

200

80—130

110

70

 

 

 

 

(五)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标准

  

单位

价格(元)

 

普通

中档

高档

外墙

1

条形砖/花砖/其他

平方米

70

90

125


2

外墙批灰

平方米

15

20

25


3

水泥油/腻子

平方米

30

36

40


4

涂料/喷砂(含腻子)

平方米

30

50

80


5

琉璃瓦

平方米

80

90

100


6

石鱼

50

65

80


7

石狮

100

150

200


8

雕花装饰

平方米

50

60

70

含雕花、罗马柱

内墙

1

批灰

平方米

8

10

15


2

水泥油

平方米

10

13

16


3

腻子

平方米

12

15

18


4

乳胶漆/涂料

平方米

17

25

45


5

硅藻泥/贝壳粉

平方米

50

100

150


6

墙纸/喷塑/墙布

平方米

25

30

38


7

普通造型背景墙

平方米

120

150

200


8

集成墙体

平方米

25

45

85


9

瓷砖/大理石造型背景墙

平方米

180

250

400


10

墙面瓷砖(规格:方格/镶嵌)

平方米

70

85

105


11

墙面瓷砖(规格:20cm*30cm

平方米

70

85

105


12

墙面瓷砖(规格:25cm *40cm

平方米

75

90

110


13

墙面瓷砖(规格:30cm *60cm

平方米

85

100

120


14

墙面瓷砖(规格:40cm *80cm

平方米

90

115

135


15

人造大理石墙面

平方米

150

180

230


天面

1

木质吊顶

平方米

80

105

150


2

埃特板造型吊顶

平方米

80

120

180


3

铝扣板吊顶

平方米

80

100

130


4

PVC(塑)扣板吊顶

平方米

55

70

100


5

石膏造型压边吊顶

20

28

35


6

木饰顶角线

平方米

25

38

50


7

石膏顶角线

12

15

18


8

石膏天面造型装饰

平方米

15

18

22


楼地面、踢脚线

1

水磨石地面

平方米

75

90

100


2

瓷砖地面(规格:30cm*30cm

平方米

50

60

70


3

瓷砖地面(规格:60cm*60cm

平方米

75

90

110


4

瓷砖地面(规格:80cm*80cm

平方米

90

110

150


5

复合木地板

平方米

60

80

135


6

实木地板

平方米

150

230

300


7

马赛克

平方米

78

90

120


8

防滑砖(规格:30cm *30cm

平方米

80

110

150


9

瓷砖踢脚线

20

28

35


10

复合/仿木制踢脚线

18

25

35


11

实木踢脚线

25

38

50


1

钢制大门

平方米

500

650

800


2

防盗门

平方米

350

400

450


3

铝合金卷闸门

平方米

120

150

180

电机1300/

4

星铁皮卷闸门

平方米

70

80

100


5

铝合金/不锈钢拉闸门

平方米

120

150

180


6

室内钢制门(钢木,含门套)

平方米

250

300

400


7

室内夹心木门(含门套)

平方米

215

250

350


8

室内实木门(含门套)

平方米

450

625

750


9

木框/铝合金玻璃推拉门(含轨道)

平方米

200

280

350


10

钢化玻璃推拉门(含轨道)

平方米

300

400

500


11

卫生间胶合板门

平方米

100

125

175


12

卫生间塑钢门

平方米

125

175

225


13

铝合金玻璃门

平方米

250

320

380


14

铝合金门

平方米

180

200

250


15

简易木门

平方米

100

120

150


16

铁枝门

平方米

80(小)

120(中)

150( 大)


17

简易铁皮门

平方米

70

100

150


18

铁门

平方米

250

280

350


19

10mm以上厚无框玻璃门

平方米

120

150

180


20

门窗套

45

60

90


21

铝合金/木框纱门

平方米

80

120

150


窗、防盗网

1

铝合金玻璃窗

平方米

180

210

230


2

钢化玻璃窗(含框)

平方米

260(厚5mm

280(厚8mm

290(厚10mm


3

纱窗

平方米

60(铁)

80(不锈钢)

100(加厚钢纱)


4

铝合金窗(中空或双层玻璃)

平方米

320

400

450

含纱窗

5

塑钢窗

平方米

180

220

260

含纱窗

6

简易木窗

平方米

100


7

百叶窗

平方米

150(塑料)


230(铝合金玻璃)


8

木质窗帘盒

45

60

90


9

铁枝防盗网

平方米

60

80

100


10

铝合金防盗网

平方米

90

115

135


11

不锈钢防盗网

平方米

100

135

180


隔断

1

木隔断

平方米

160

220

300


2

铝合金玻璃隔断

平方米

200

250

350


3

不锈钢玻璃隔断

平方米

400

500

600


1

定制鞋柜/衣柜/书柜

平方米

350

500

650


2

组合橱柜

450

550

650

不含水龙头、洗菜盆

3

吊柜/壁柜

350

420

500


4

铝合金玻璃柜

平方米

180

230

280


其他

1

无烟灶台

350

500

800


2

洗菜池、洗脸池

60

80

100

陶瓷

3

砖砌洗手台

250

300

350

三面贴瓷砖

4

柱盆

80

120

180

陶瓷

5

不锈钢洗菜池

50

120

250


6

不锈钢毛巾架

50

80

120


7

洗菜盆水咀(水龙头)

15

35

60


8

冷热两用水龙头

80

120

250


9

大理石洗手台面

350

500

650


10

便盆

200

300

400


11

坐便器

300

800

2000


12

浴缸

600

800

1200


13

固定墙镜

平方米

60

80

100


14

镀锌铁皮

平方米

15

22

35


15

铁丝网

平方米

15

20

30


16

吸顶灯

30

50

120

拆装费

17

吊灯

120

180

250

拆装费

18

壁灯

45

60

100

拆装费

备注:上述标准为全新价格。

 

 

 

 

 

(六)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标准

项目

支付费用标准

有线电话、宽带网络安装补助费

250元或按电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有线电视安装补助费

300元或按广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安装补助费

100/台或按广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壁挂式电视安装补助费

100/台。

监控设备安装补助费

600元一套

水电一户一表安装补助费

300/表或按拆除时的安装标准。

不锈钢水箱

补偿费

800—1000/个。

迁移补助费

300/个。

三相电源安装补助费

1500/台,涉及变压器拆装按38000/台。

管道燃气安装补助费

2500元或按拆除时的安装标准。

热水器安装补助费

燃气、电热水器150/个、空气能500/个、太阳能1500/个或按拆除时的安装标准。

抽油烟机安装补助费

200/台。

壁挂式消毒柜迁移安装补助费

200/台。

空调迁移安装补助费

窗式、壁挂式空调250/台、柜式350/台。

吊扇迁移安装补助费

50/ 台。

产权证办证补助

300/证。

(七)临时过渡安置补助

按《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新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7号)执行。

(八)水利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1.浆砌石或钢筋混凝土的水柜、水池拆迁补偿标准:1200—1400/立方米

2.用水泥砖等建成的简易水柜、水池拆迁补偿标准:600/立方米。

(九)专项水池水柜拆迁补偿标准

1.内容复杂或补偿投资较大的水柜,按专项水池水柜迁建补偿。其迁建应以恢复原功能、原规模、原标准为原则,概算投资以不突破迁建成本为限并适当考虑旧物利用。

2.机井(机械挖掘,口径不小于13厘米,流量不少于5/小时,井深50米以上)补偿为:50000元/眼;流量少于5 /小时或井深不足50米的,按照井深补偿250/米。大口井(人工挖掘)补助按200/立方米(以井内空间体积计)。

3.泵站房屋补偿标准:1200—1300/平方米。

(十)其它建(构)筑物

1.外楼梯:钢板楼梯110/级,混凝土楼梯700/平方米。

2.楼梯扶手/围栏:不锈钢(合金)110/米,铁管(钢筋混凝土)70/米。

3.6—8米动力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770/条。

4.4米广播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650/条。

5.10米动力照明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1500/条。

6.动力木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120/条。

7.照明木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80/条。

8.砖木大门:200/平方米。

9.砖混大门:350/平方米。

10.排污沟:150/立方米。

11.青砖地面:30/平方米。

12.红砖地面:25/平方米。

13.石板地面:25/平方米。

 

(十一)给水、排水

1.镀锌钢管

Φ15mm7/米;

Φ20mm8.1/米;

Φ25mm11.8/米;

Φ32mm16/米;

Φ40 mm18.7/米;

Φ50 mm26/米;

Φ65 mm34/米;

Φ80 mm40/米;

Φ100 mm52/米;

Φ125 mm74/米;

Φ150 mm87/米;

Φ200 mm151/米。

2.PP—R给水管

Φ20 mm3/米;

Φ25 mm4.5/米;

Φ32 mm7.5/米;

Φ40 mm13.5/米;

Φ50 mm21/米;

Φ63 mm33.5/米;

Φ75 mm45.5/米;

Φ90 mm65.5/米;

Φ110 mm96.5/米。

3.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Φ300 mm55/米;

Φ400 mm73/米;

Φ500 mm97/米;

Φ600 mm121/米;

Φ800 mm155/米;

Φ1000 mm205/米;

Φ1200 mm330/米;

Φ1350 mm385/米;

Φ1500 mm550/米;

Φ1650 mm735/米。

4.塑料软管

Φ15 mm3/米;

Φ20—25 mm4/米;

Φ32 mm6/米;

Φ40 mm8/米。

5.农用地自动喷灌设施PE管按15002000/亩计算,PV管按10001800/亩计算。

6.农用地自动滴灌设施PE管按15002500/亩计算,PV管按10002300/亩计算。

(十二)扶贫项目拆迁补偿

1.全部使用扶贫资金,采取异地重建或调整资金方式进行拆迁安置。

2.扶贫补助资金方式建设的项目,以实际评估价值为准。按扶贫资金及农户自筹资金比例对农户进行补偿及调整扶贫资金。

3.补偿按本补偿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沼气池、化粪池:2500/座(只补偿建设时群众自筹部分,国家补贴部分不给予补偿,如群众另行新建的国家按规定重新给予补贴)

2.蔗台:砌砖部分250/立方米;砌石部分220/立方米。

3.水泥砂浆石头、砖墙、石脚、水渠:250/立方米。

4.土地庙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补偿。

5.水利渠道(按流量计算。属于政府出资修建的不予补偿)。

10.3×0.4米:80/米;

20.4×0.4米:90/米;

30.4×0.5米:115/米;

40.4×0.6米:135/米。

6.PVC排水管(管直径12毫米,补偿0.7/米;管直径15毫米,补偿0.9/米;管直径20毫米,补偿1.3/米;管直径25毫米,补偿2.3/米;管直径32毫米,补偿4.0/米;管直径40毫米,补偿5/米;管直径50毫米,补偿10/米。)

7.水泥混凝土地坪

1)砼厚5cm35/平方米;

2)砼厚6—10cm45/平方米;

3)砼厚11—15cm65/平方米;

4)砼厚16—20cm85/平方米;

5)砼厚21—25cm105/平方米。

(十四)坟墓(以尸骨具数论,1具尸骨算1座坟,2具尸骨算2座坟,以此类推)

1.肉坟(一年以内):10000/座。

2.肉坟(1—2年):6800/座。

3.肉坟(2—3年):5800/座。

4.肉坟(3年以上):4800/座。

5.骨坟:3000/座。

6.无主坟:不予补偿。

7.有文物价值的古墓按有关规定给予保护或补偿。

(十五)专项设施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1.建设项目涉及的电力、电信(广电)设施拆迁,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参照有关的补偿标准,对电力、电信(广电)设施拆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偿。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对评估成果有异议的,可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2.交通运输、水利、市政等设施(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等除外)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恢复原用途、原规模、原标准原则,由项目业主(铁路项目由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同项目业主)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对评估成果有异议的,可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3.公路建设项目涉及厂矿企业、仓储、商业服务等生产经营设施的搬迁,由县人民政府征拆机构会同项目业主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上所列补偿,均指合法行为补偿,有抢种、违法建筑等非法行为的,予以坚决打击,不予补偿。

五、本标准自202351日起施行。《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及大新县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充一)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122号)停止执行。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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