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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北政布〔2023〕46号
发布机构: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3-07-13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北海市人民政府使用土地公告(北海市2023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2023-07-13 16:23:20 作者: 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政布〔202346

 

202371日,北海市人民政府以《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2023年第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北政土字202362]批准同意使用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使用国有土地1.666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北海市2023年第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单位:公顷)

开发用途

使用位置

 

北海市2023年第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1.6666

工业用地

位于铁山港区南康至营盘公路以西、农垦滨海农场以南

详见北海市2023年第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及地类、面积                

编号

使用土地单位

面积小计

(单位:公顷)

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1

北海市铁山港区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666

农用地1.6666

合计

1.6666

农用地1.6666

四、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农用地

1.6666

77.25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执行。

使用土地补偿登记办法

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补偿,但有正当理由导致逾期办理补偿登记的除外,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点: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联系方式: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办公室 0779-8610538

(注:经自然资源部门和征地部门现场调查,凡属抢建、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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