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c4b0534f-b195-4f76-8868-3971e2b206d4
文      号:北政布〔2023〕56号
发布机构: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3-08-25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海市铁山港区滨海大道(港口段)工程(二期工程)新二路至五号路段用地】

2023-08-25 08:46:15 作者: 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政布〔202356

 

北海市铁山港区滨海大道(港口段)工程(二期工程)新二路至五号路段用地需征收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富屋村民委员会东岸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山芦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富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大炮岭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新铺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北暮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南乐第一、第二村民小组,田寮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山心、坡口塘、新屋坡、海山坝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8.7139公顷及使用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10.2970公顷,共计面积19.010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范围和征收使用目的

拟征收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富屋村民委员会、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使用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共计面积19.0109公顷(285.164亩),拟征收使用后作为北海市铁山港区滨海大道(港口段)工程(二期工程)新二路至五号路段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土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1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农用地

6.4498

77.2500

建设用地

3.8472

77.2500

2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富屋村民委员会东岸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山芦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富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大炮岭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农用地

2.3713

77.2500

建设用地

0.0415

77.2500

3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富屋村民委员会东岸场第一村民小组

农用地

1.8025

77.2500

建设用地

0.0008

77.2500

4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富屋村民委员会东岸场第四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629

77.2500

5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新铺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北暮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南乐第一、第二村民小组,田寮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山心、坡口塘、新屋坡、海山坝村民小组

农用地

4.2604

77.2500

建设用地

0.1745

77.2500

面积合计

19.0109


注:补偿标准《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795.4433

38.6988

834.1421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富屋村民委员会东岸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山芦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富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大炮岭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186.3888

14.2278

200.6166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富屋村民委员会东岸场第一村民小组

139.3049

10.8150

150.1199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富屋村民委员会东岸场第四村民小组

4.8590

0.3774

5.2364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新铺第一、第二村民小组,北暮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南乐第一、第二村民小组,田寮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山心、坡口塘、新屋坡、海山坝村民小组

342.5960

25.5624

368.1584

合计

1468.5920

89.6814

1558.2734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92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联系地址: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铁山港区司法局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李传武-13877976088

特此公告。

                                                 

20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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