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c47c167-8463-4348-a078-14bd0c0fc615
文      号:北政布〔2024〕1号
发布机构: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01-12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北海市2023年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2024-01-12 10:20:32 作者: 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政布〔2024〕1

 

2023年12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2023年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5)〔2023〕29号]批准同意征收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川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6.5040公顷,并使用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0.092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北海市2023年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单位:公顷)

开发用途

征地位置

 

北海市2023年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6.5965

城镇村道路用地

位于铁山港(临海)工业区

四号路以东、新二路以西

详见北海市2023年第二十一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及地类、面积               

编号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面积小计

(单位:公顷)

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1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0.0925

农用地0.0925

2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彬定第七(一)、七(二)、七(三)、七(四)村民小组

1.2758

农用地1.2125

建设用地0.0633

3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第十七村民小组

2.2377

农用地2.2377

4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第十七、十八村民小组

0.1550

农用地0.1550

5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村民小组

0.8603

农用地0.7475

未利用地0.1128

6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第二十、二十一村民小组

0.0998

农用地0.0998

7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第二十一、二十二村民小组

1.8754

农用地1.8101

建设用地0.0653

合计

6.5965

农用地6.3551

建设用地0.1286

未利用地0.1128

四、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农用地

6.3551

77.2500

建设用地

0.1286

77.2500

未利用地

0.1128

30.9000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执行。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等方式安置。

六、征收(使用)土地补偿登记办法

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它权利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补偿,但有正当理由导致逾期办理补偿登记的除外,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点:铁山港区兴港镇彬定村民委员会、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办公室 0779-8610538

(注:经自然资源部门和征地部门现场调查,凡属抢建、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办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铁山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障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2024年112


编辑:     审核:450500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办 | 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承办 |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 |   
技术维护电话:0771-5388026\5388342 | 法律热线:0771-5388216 | 新闻投稿邮箱:gxgt2009@163.com | 新闻投稿电话:0771-5388307 
ICP05004728  | 网站标识码 4500000068  |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