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平南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平南县2023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平政公〔2023〕80号)。依据拟用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县拟定了《平南县2024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批次拟用地需征收平南县东华镇东平社区佃作四屯的集体土地0.3333公顷(合4.9995亩)。按照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情况及对拟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现将本批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土地权利人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万元/公顷) | 合计 (万元) |
东华镇东平社区佃作四屯 | 水田 | 0.2223 | 76.0185 | 16.8989 |
果园 | 0.1110 | 76.0185 | 8.4381 | |
合计 | 0.3333 | 25.337 |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根据核定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5号)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补充条款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2 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具体如下:
土地权利人 | 种类 | 数量 (亩、株) | 补偿费用标准 | 合计 (元) |
东华镇东平社区佃作四屯 | 龙眼 | 2.0019 | 13250~25440 | 36847.5 |
大青枣 | 0.6393 | 2860 | 1828.4 | |
龙眼 | 38 | 95~340 | 8437 | |
黄皮 大青枣、芒果 | 31 | 7~127 | 567 | |
合计 | 47679.9 |
(二)青苗的补偿标准
凡在拟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已到收获期的,由物主自行收获,不作补偿;未到收获期的,根据核定种植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5号)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补充条款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2 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该批次拟征收的集体土地范围内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 | 青苗补偿费(元) | 地上附着物 | 合计 (元) |
东华镇东平社区佃作四屯 | 253370 | 0 | 47679.9 | 301049.9 |
合计 | 253370 | 0 | 47679.9 | 301049.9 |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邬振兴 联系电话 :7838556)
特此公告。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