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543ad39-ea85-480d-8b7e-9b368b03c283
文      号:贵自然资告〔2024〕5号
发布机构: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02-05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港北区2023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16-2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4-02-05 17:43:58 作者: 来源: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港北区2023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16-2地块,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大圩村,需征收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大圩村龙安屯第3、11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合计20.166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贵港市港北区2023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3〕48号)的文件精神,经我局进行实地核实,并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 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拟订《贵港市港北区2023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16-2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面积小计(亩)

征收地类

面积(亩)

土地补偿费标准

(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

(元/亩)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元/亩)

贵港市港北区

大圩镇大圩村

龙安屯第3村民小组

2.265

旱地

2.265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龙安屯第11村民小组

17.635

旱地

17.350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乔木林地

0.285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村民委员会

0.266

旱地

0.150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其他园地

0.110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乔木林地

0.006

32670.00

21780.00

54450.00

合计

20.166


20.166




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类农作物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水稻

(未能收获)

玉米

(未能收获)

花生

(未能收获)

贵港市港北区

大圩镇大圩村

龙安屯第3村民小组

0.536

0.788


水稻(未能收获):1455.00

玉米(未能收获):1455.00

花生(未能收获):1455.00

龙安屯第11村民小组

1.950

1.250

1.840

村民委员会


0.266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规格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元)

贵港市港北区

大圩镇大圩村

龙安屯第3村民小组

速丰桉

Φ9cm

0.250

4490.00

龙眼

一等嫁接类

0.510

28000.00

龙安屯第11村民小组

速丰桉

Φ9cm

3.180

4490.00

龙眼

一等嫁接类

6.877

28000.00

     注:被征收土地上的古坟,由征收部门及乡镇政府与坟墓所属户主协商补偿费并迁移。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分区域补偿费(元)

  青苗补偿费(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合计(元)

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大圩村

龙安屯第3村民小组

123329.25

1926.42

15402.50

140658.17

龙安屯第11村民小组

960225.75

7333.20

206834.20

1174393.15

村民委员会

14483.70

387.03


14870.73

合计(元)

1098038.70

9646.65

222236.70

1329922.05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姚若厅,联系电话:4553699。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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