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daf572b-8cd3-4970-b257-e1ff0dcf8910
文      号:平政公〔2024〕12号
发布机构: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02-28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南县东平风电场(思旺、官成区域)二期48MW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4-02-28 10:15:20 作者: 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平南县东平风电场(思旺、官成区域)二期48MW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5号)批准,平南县东平风电场(思旺、官成区域)二期48MW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平南县思旺镇镇东村东岭二屯、六南屯坝头岭屯、走水四屯、获耳楼屯、长塘营思旺镇双上村村民委员会,官成镇朝新村佛子屯、三家屯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0.8390公顷(合12.5850亩)。按照被征收土地所涉及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情况以及对被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拟订了该项目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平南县东平风电场(思旺、官成区域)二期48MW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土地权利人

地类

面积

(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

思旺镇镇东村东岭二屯

其他林地

0.0446

73.1115

3.2608

思旺镇镇东村六南屯

其他林地

0.0177

73.1115

1.2941

思旺镇镇东村坝头岭屯

其他林地

0.0269

73.1115

1.9667

思旺镇镇东村走水四屯

其他林地

0.0446

73.1115

3.2608

思旺镇镇东村获耳楼屯

其他林地

0.0446

73.1115

3.2608

思旺镇镇东村长塘营屯

乔木林地

0.0554

73.1115

4.0504

其他林地

0.0338

73.1115

2.4712

思旺镇双上村村民委员会

乔木林地

0.1338

71.9505

9.6270

官成镇朝新村三家屯

乔木林地

0.1986

71.9505

14.2894

草地

0.025

71.9505

1.7988

官成镇朝新村佛子屯

乔木林地

0.0325

71.9505

2.3384


草地

0.1815

71.9505

13.0590

合计

0.8390


60.6774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根据核定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5号)《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补充条款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2 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具体如下:

土地权利人

地类名称

面积

(亩)

补偿费用标准(元/亩)

合计

(元)

思旺镇镇东村东岭二屯

松树疏林地

0.777

1270

987

思旺镇镇东村坝头岭屯

桉树疏林地

0.4635

1270

589

思旺镇镇东村六南屯

桉树疏林地

0.3135

1270

398

思旺镇镇东村走水四屯

桉树新造林地

0.777

2328

1809

思旺镇镇东村获耳楼屯

桉树中幼林

0.777

4232

3288

思旺镇镇东村长塘营屯

松树疏林地

0.777

1270

987

思旺镇镇东村长塘营屯

灌木

0.777

1058

822

思旺镇双上村村民委员会

灌木

2.331

1058

2466

官成镇朝新村三家屯

桉树中幼林

3.354

4232

14194

官成镇朝新村佛子屯

杉树中幼林

1.249

4761

5946

桉树中幼林

1.961

4232

8299

合计

13.557


39785

(二)青苗的补偿标准

凡在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已到收获期的,由物主自行收获,不作补偿;未到收获期的,根据核定种植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5号)《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补充条款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12 号)的规定执行。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权利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

地上附着物

补偿(元)

青苗补偿费(元)

合计

(元)

思旺镇镇东村东岭二屯

32608

987

0

33595

思旺镇镇东村坝头岭屯

19667

589

0

20256

思旺镇镇东村六南屯

12941

398

0

13339

思旺镇镇东村走水四屯

32608

1809

0

34417

思旺镇镇东村获耳楼屯

32608

3288

0

35896

思旺镇镇东村长塘营屯

65216

1809

0

67025

思旺镇双上村村民委员会

96270

2466

0

98736

官成镇朝新村三家屯

160882

14194

0

175076

官成镇朝新村佛子屯

153974

14245

0

168219

合计

606774

39785


646559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并经批准组织实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42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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