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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土征预〔2024〕1 号
发布机构:大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03-12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主  题  词:

大新县桃城镇北三村完小扩建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4-03-12 11:56:08 作者: 来源:大新县自然资源局

大新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新县桃城镇北三村完小扩建项目需要拟征收大新县桃城镇北村博那村小组、谷山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32)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详见大新县桃城镇北三村完小扩建项目预公告

二、土地用途

大新县桃城镇北三村完小扩建项目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桃城镇北村博那村小组、谷山村民小组土地面积约50,权属及面积以实际核实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依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32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如有标准更新按更新执行。

五、土地现状调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书签订等工作由桃城镇人民政府及大新县城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大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0771-3622030(桃城镇人民政府)0771—3622091(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24 3 11


编辑:     审核:45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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