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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北政布〔2024〕22号
发布机构: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04-19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主  题  词: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铁山港智能生产仓储一体化项目用地)

2024-04-19 09:30:13 作者: 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政布〔202422

 

铁山港智能生产仓储一体化项用地需征收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池村民委员会横冲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红花根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6.9608公顷及使用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土地0.1363公顷,共计面积17.097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范围和征收使用目的

拟征收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池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使用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土地,共计面积17.0971公顷(256.457亩),拟征收使用后作为铁山港智能生产仓储一体化项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土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1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农用地

0.1363

77.2500

2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池村民委员会横冲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农用地

3.6590

77.2500

3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池村民委员会红花根村第一村民小组

农用地

10.7487

77.2500

4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池村民委员会红花根村第二村民小组

农用地

2.5120

77.2500

5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池村民委员会红花根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411

77.2500

面积合计

17.0971


注:补偿标准《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5292

0.8178

11.3470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池村民委员会横冲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282.6578

21.9540

304.6118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池村民委员会红花根村第一村民小组

830.3371

64.4922

894.8293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池村民委员会红花根村第二村民小组

194.0520

15.0720

209.1240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池村民委员会红花根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

3.1750

0.2466

3.4216

合计

1320.7511

102.5826

1423.3337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519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联系地址: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铁山港区司法局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李传武-13877976088

特此公告。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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